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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优化调整蛋肽类药品管理措施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涂端玉)日前,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调整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以下简称“蛋肽类药品”)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蛋肽类药品由参照特殊药品管理调整为按照普通药品管理,企业可按照普通药品依法依规开展委托储存配送业务。这对企业有何利好?省药监局进行了解读。

  为确保2010年广州亚运会、2011年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国际性竞赛盛会在广东顺利举办,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于2009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安〔2009〕65号),要求从2009年11月1日起广东省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下简称“蛋肽类药品”)纳入特殊药品管理。

  省药监局经过综合研判认为继续将蛋肽类药品纳入特殊药品管理已经不符合发展和管理需要,2023年3月27日,发布通告明确蛋肽类药品不再按特殊药品要求管理,优化调整为按普通药品管理。

  通告发布后,对企业的利好具体体现在哪里?据悉,蛋肽类药品不再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特殊药品)要求管理后,药品经营企业不需要对蛋肽类药品储存仓库或专柜设置双人双锁管理,不需要设置视频监控,也不需要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的报警装置。企业可按照普通药品依法依规开展委托储存配送业务。

  该通告发布后,是否意味着除了出口外,蛋肽类药品的经营、销售等环节都按普通药品来管理?解读指出,蛋肽类药品不再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特殊药品)要求管理后,仍要按照《反兴奋剂条例》相关规定管理。在流通环节,除胰岛素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在线下或通过网络零售经营蛋白同化制剂或者其他肽类激素。

  有药企对该政策点赞。翰宇药业董秘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广东省药监局明确优化调整蛋肽类药品管理政策,按普通药品管理。对于多肽类企业而言,能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企业运转效能,有利于形成促进行业发展正向激励的公平有序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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