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9〕6号、〔2019〕7号)批准,征收广州市荔湾区新隆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其中,寺岸街一巷13号之四(5区4段3866、3867、3868、3869地号)、松基直街31号(5区4段3765地号)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我中心已于2022年12月2日进行了登报。公告期满,未有合法产权人出现主张权利。现使用人莫荣发(身份证号码:44010719530316****)对寺岸街一巷13号之四房屋主张权利,何健文(身份证号码:44010719820817****)对松基直街31号房屋主张权利。如有对上述房屋使用权存在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相关有效资料到新隆沙茂香园8号新隆沙公配项目现场办公室举证,逾期不提出权利主张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
2023年4月24日
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