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直建)5月1日,《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东莞首部市级文明行为地方性法规,共六章四十七条,对倡导的文明行为和约束的不文明行为有明确规定。根据《条例》,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将受到惩戒。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文群表示,《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共有五条,其中第四十三条关于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处罚是东莞市创设的法律责任。此外,由于《条例》是促进类的地方性法规,更侧重于采取倡导、激励等方式实现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立法目的,不适宜设置过多的法律责任条款,更多地采取援引上位法的方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毛东波对《条例》创设的控烟条款和政府落实控烟措施作了说明。《条例》加入了控烟的具体罚则,对于在禁烟场所吸烟而不接受劝阻的人员,由该禁止吸烟场所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处罚。处罚不是目的,更重要是引导市民遵守禁烟规定。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控烟工作,通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无烟单位创建、烟草流行监测、学生电子烟危害认知干预、控制各类媒体无烟草广告投放等方式广泛开展“无烟环境”建设。
对于随意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和纠正措施,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陈世光作了说明。《条例》没有对随意吐痰、乱丢垃圾这些不文明行为明确规定罚则,但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民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行为最高可处以500元的罚款,而单位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等行为甚至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影响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的轻微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坚持包容审慎执法原则,并坚持“三教而罚”,但对于屡教不改和影响较恶劣的行为,仍然坚持开展必要的行政处罚,以彰显执法工作的威严和底线。
就如何进一步规范骑手文明出行,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黄小龙作了回应。他表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快非机动车道建设,完善道路功能,给群众包括骑手提供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交警部门采取组织开展针对骑手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和警企联动的方式,切实提升骑手的交通意识和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