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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易制度落地施行

全面注册制10只新股今日首秀

  注册制在全市场正式落地。4月10日,全面注册制首批新股即将首秀,中重科技、中信金属、常青科技、江盐集团、柏诚股份、中电港、海森药业、陕西能源、登康口腔、南矿集团等10只新股将集体在主板上市。

  伴随着首批新股上市,新交易制度也落地施行。包括主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内不设涨跌幅限制,设置30%、60%两档临时停牌指标,引入“价格笼子”机制,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等多个变化。

  文、表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林晓丽   实习生 温文慧

  变化一: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根据全面注册制相关规则,主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内不设涨跌幅限制,股价波动或将较大。第6个交易日起主板仍然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科创板、创业板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

  而此前,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价格须不高于发行价144%且不低于发行价64%。

  另外,主板新股发行正式突破“23倍市盈率”的上限,从科创板、创业板经验来看,一定比例新股破发或将成为常态。

  变化二:设置30%、60%两档临时停牌指标

  作为配套机制,此次全面注册制改革还优化了主板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期间的盘中临时停牌机制,新股在上涨和下跌方向,均有30%、60%的临时停牌,单日最多可能停牌4次,旨在为市场提供冷静期。

  值得注意的是,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超出范围的申报将被拒单;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也可以撤销当日尚未成交的申报。

  变化三:引入并优化价格笼子机制

  沪深交易所主板在连续竞价期间引入2%的“价格笼子”(即“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以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1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01元),超出范围的申报将被“拒单”,以此较好地限制股价瞬时大幅上涨和下跌,一定程度抑制极端非理性申报,对过度炒作行为予以遏制。

  “价格笼子”以及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两者取孰大值。即当2%价格笼子对应的价格范围不足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即0.1元)时,适用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变化四: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

  主板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因此,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在新股上市首日即可开展两融交易。

  有券商人士提醒,上述融券机制的改变为新股上市初期的价格发现提供了制衡机制,投资者不能简单认为新股上市初期股价只涨不跌。近期,多家准上市公司均在上市公告书中表示,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主板注册制新股,上市次日至第五个交易日,将在简称前加“C”标识。此外,主板注册制新股上市首日的简称前加标识“N”,与此前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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