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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常理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城市、农村以及城乡接合部出现了大量自建房,许多被用作饭店、旅馆、超市、娱乐等经营场所,这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这些房屋的质量参差不齐,在设计、建设、材料、消防等方面缺乏统一标准,其荷载程度、安全防护措施远远低于商用标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受利益驱动,一些自建房违规扩建、加层、装饰装修,安全风险大大增加,加上此类自建房往往聚集人数较多,极易引发事故。

  近几年,多地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暴露出经营性自建房领域的不少问题。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开展近一年来取得积极成效。但是,经营性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迫切需要加强源头治理,加快构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房屋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紧密相关,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地方政府应把自建房纳入安全发展的整体来考虑,不能因为自建房是居民“自建”的,就在安全要求上放松。自建房的安全必须成为安全发展要盯住盯紧的重要环节。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从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和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强化管理,破解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

  各地区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好《通知》的各项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依法严厉打击擅自施工、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要进一步完善经营性自建房建筑要求细则,明确建筑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补齐制度、标准、监管等层面的短板,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力将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降至最低。

  (转自《经济日报》 作者: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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