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项目落地实施,持续优化广州市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继2022年12月推出22条助企纾困措施之后,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机制惠企利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第二批)的通知》(下称《若干措施》),继续推出第二批五个方面32条惠企利民措施。进一步优化规划资源审批服务机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鼓励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建设“未来社区”“健康住宅”,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生福祉,助力广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文、图/杜娟、穗规资宣
亮点一 减事项、优流程 提升规划资源审批服务效率
取消用地结案审批事项。以往,在土地供应前,需要用地单位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结案,先行对征地补偿、税费缴交、产权注销等情况进行核查取得用地结案报告。优化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上述情况的核查转为内部审核,无需用地单位申请办理用地结案手续,减少用地单位跑动次数和时间成本。
明确按规划建筑面积计缴土地出让金。将计缴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由以往的房屋实测建筑面积调整为规划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在完成规划条件核实后即可办理土地出让金核实(即土地核验)、补缴土地出让金,不需要等到完成房屋建筑面积实测后,可为建设单位节省90~120个工作日。
扩大“互联网+不动产登记+N”服务范围。联合婚姻登记机关和仲裁机构,在婚姻登记机关和仲裁机构服务场所设置“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网上申办服务点,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有析产需求及仲裁之后有办理登记业务需求的,可在服务点通过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一并提交登记业务申请,无需再次跑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实现婚姻析产和仲裁过户一件事办理。
亮点二 降成本、优配建 积极扶持实体经济发展
支持新型产业用地供应、优化出让起始价拟定方式。扶持的产业类型增加了旅游业用地和新型娱乐用地;出让起始价格可按两种方式评估后综合拟定,即在原有的“按照同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的50%”拟定方式基础上,增加了“按照项目规划用途市场评估地价”拟定方式,有利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项目落地,扶持邮政设施、教育、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设施和旅游、文化等产业发展。
支持工业企业按实际需求配置停车泊位。强调刚弹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响应工业企业具体诉求,明确: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项目,可以按照单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配置停车泊位;新型产业用地上具有两种以上主要功能建筑时,配建停车泊位数量应当按照各类建筑性质及规模分别确定;工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结合专项规划设计或者交通研究成果开展专项论证,合理确定配建停车泊位数量。
亮点三 优供应、减负担 积极支持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优化空中连廊和地下连接体供应方式。以往,已出让用地涉及相邻多个规划单元之间需要增加空中连廊或者地下连接体、宗地范围内配建公共设施依法允许布置地下空间的,只能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供地。优化后,可采用签订原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方式供应。
降低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计收比例。参照北京、上海等主要城市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计收标准,明确地下空间负一层按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10%、负二层按5%计收,负三层及以下不收。
优化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缴交流程。以往,地下空间须一次性计收土地出让金。优化后,允许用地单位根据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和确权登记需求,按单个或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核定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计收土地出让金。
亮点四 给政策、简审批 积极鼓励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明确新建公益性公共停车场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新建非营利性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公益性公共停车场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其中“非营利性”“公益性”机构和项目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自有用地增建及建筑物超配建停车设施可享受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自有用地增建及建筑物超配建非营利性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公益性公共停车设施的,不计收土地出让金,可按划拨方式登记土地使用权性质,注记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优化自有用地增建及建筑物超配建停车设施审批流程。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公共停车设施,学校、幼儿园利用操场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既有住宅小区内增加公共停车设施,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公共停车设施,以及建筑物超配建公共停车设施的,可以不改变既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无需单独申请规划条件、不计入原地块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设单位凭有效的用地证明文件按照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报建。
亮点五 保民生、促发展 提升人居生活品质
鼓励建设“未来社区”“健康住宅”。为满足高品质居住空间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新出让用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条件中鼓励住宅项目配置主景观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将半开敞空间的半计容面积上限由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的15%提升至20%,满足开敞率不低于5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进深。
将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与小业主办房产证脱钩。以往,只有纳入广州市历史遗留办证范围的项目才可以享受“证缴分离”政策。优化后,扩大了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均可享受该政策,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为购房人办理权属登记并注记已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向用地单位另行追收。
亮点六 破堵点、解难题 保障用地单位权益
优化因政府原因调减或因公共利益收地的规划建设量补偿方式。以往,因政府原因调减或因公共利益收地的规划建设量,仅能置换到本单位自有产权、规划用途类似的其他合法国有建设用地上。优化后,不限于本单位自有产权用地,可置换到规划能够承载、规划用途类似的其他合法国有建设用地上,为实践中建设量的置换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有助于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优化营商环境。
允许已供应非住宅用途的建设用地调整土地出让金时进行年限修正。除住宅用地外,已供应的建设用地发生规划调整增加建筑面积需要计收土地出让金的,允许进行年限修正,即按照地块剩余使用年限评估地价,改变了以往按照最高使用年限评估地价的做法,降低用地单位用地成本。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表示,该局一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对标对表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坚持刀刃向内,持续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求为企业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精准的服务。下一步,将继续围绕企业群众需求,不断创新,推出更多更好的惠企利民措施,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助力广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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