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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三人分别领刑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交宣)部分电动自行车购买人因车辆不符合标准无法上牌,而寻求非正规途径,不法分子利用这种侥幸心理向购买人推销、售卖假牌证。殊不知,伪造、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可能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记者前日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广州市首例伪造、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案件宣判,三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罚。

  2021年12月起,赵某(化名)为非法牟利,伪造广州电动自行车号牌和广东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并以50元一套的价格向钱某(化名)销售100余套。钱某又将上述假牌证交由孙某(化名)代为销售,共同牟利。

  2022年2月份,孙某分别以150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向白云区电动车车行客户销售上述假牌证。次月,赵某等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伪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72个及行驶证108本被缴获。

  白云区检察院审查后,分别以赵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钱某、孙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对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罚。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的工作要求,广州于2021年11月2日开启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政策。截至今年3月28日,全市电动自行车共登记上牌316万辆。

  广州交警提醒,给电动自行车上牌,请按照公安机关发布的有关指引,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切勿轻信不法商家的虚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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