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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滥用倾向当警惕

  近日,企业滥用竞业协议的问题引发关注。某互联网大厂的一名普通员工离职时收到公司启用竞业协议的通知:公司每月补偿5000多元,限制其入职所有同行业企业,为期一年。该员工表示自己只是公司普通员工,不在核心部门,根本接触不到公司商业秘密,竞业限制阻碍了其自由择业。(3月30日中国青年网)

  何为竞业协议?它其实是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的一种方式。竞业协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当然,这种竞业限制虽然合法,但却必须受到约束。比如,限制哪些劳动者,约定的时间长度,支付经济补偿的要求等等。也就是说,竞业协议并不能无规则、无场合使用。

  合法合理的竞业协议,是保护单位商业机密的防护网,也是维系企业与员工契约关系的重要纽带。尤其是在一些互联网企业,竞业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等机密信息泄露;从某种意义上看,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才流失,维持企业的竞争优势。而对就业者来说,良性的竞业协议可以使得部分劳动者在离职后仍取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也算是一种低成本回报。

  然而,滥用竞业限制协议却容易引发市场乱象。比如,有的用人单位盲目扩大竞业协议的适用范围,将员工置于被动和弱势地位;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防止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甚至会雇用“私家侦探”监视、调查离职员工……这说明,竞业协议不能超出原本范畴,无限制下沉、扩大甚至是滥用,否则就会积久弊生。

  一者,在竞业限制协议愈发泛滥的背景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容易陷入“零和博弈”乃至“负和博弈”的对垒中,劳动者被限制择业自由,用人单位事与愿违,双双苦不堪言;二者,现实中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相关纠纷屡见不鲜,这也有损同行间的竞合关系;三者,竞业限制有时会浪费大量社会资源,而且市场要素得不到充分自由的流动,反而影响行业发展。

  因此,我们要警惕经营者扩大、滥用竞业限制协议的倾向。劳动者要提高个人法律素养,切勿偏听偏信,盲目签署不合理协议;经营者亦应精准理解法律法规,防止片面化、粗放式应用竞业限制。      (庹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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