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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告官见官”将成常态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今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将按照“应出尽出”原则出庭应诉。记者近日获悉,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将纳入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告官见官”将成为常态。

  《措施》内容包括:压紧压实行政应诉主体责任、构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新常态、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新机制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等五个方面。

  《措施》明确,被诉行政机关要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审批谁应诉”“谁作出谁应诉”原则,依法履行应诉职责,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授权委托材料、相关证据及依据,不得拒绝或无故迟延答辩举证,要准时到庭参加开庭审理活动,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要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认真办理司法建议。

  《措施》明确,要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规范出庭应诉程序,提升出庭应诉质效。对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利于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审判效率的,法院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包括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和未依法行政的典型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做好案情分析等应诉准备工作,积极参与法庭质证、辩论、陈述等庭审活动,确保“出庭出声”取得实效。

  《措施》还明确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监督,对不履行生效裁判和应诉职责、“一败再败”的行政案件(指发生败诉行政案件后,新做出的行政行为再次以相同原因败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率纳入“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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