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林霞虹)3月8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从2024年起,广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笔试由省级统一命题,各市组织实施。
从2024年起9个科目笔试由省级统一命题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广东省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到2026年左右建立完善的基于学考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下称中考)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考试科目要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7~9年级,下称《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全部科目。考试内容则要严格依据《课程方案和标准》命题。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优化试题结构,提高命题质量。
从2024年起,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笔试由省级统一命题,各市组织实施。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和小语种科目及英语听说,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等,暂由各市自行组织命题。
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初中学考成绩,长期有效。用于招生录取计入总分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在非本市取得的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成绩,由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转入成绩一般可以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升学的依据之一;但从2025年起,不能作为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成绩计入总分。
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
关于招生录取模式,《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建立健全基于学考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完善统一招生、名额分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
在改革招生录取办法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除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纳入中考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鼓励将地理和生物学纳入录取计分科目,探索将艺术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计分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依据或参考。
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规范招生录取批次设置。原则上分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统一招生3个类别,并按此顺序招生。各批次一般应设置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2类志愿。
同时,加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称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协调。要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和区域产业结构,统筹安排珠三角中职学校跨市招收粤东西北地区学生,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粤东西北地区学生的比例。
确保名额分配实际录取比例不低于总招生数的50%
《征求意见稿》提出,每所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含外语、体育和艺术类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中考报名学生总数(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名额分配实际录取比例不低于总招生数的50%。
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原则上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
关于自主招生,《征求意见稿》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按班级建制自主招收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应届毕业学生,进一步扩大招生学校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班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可将体育、艺术、信息科技科目等纳入中考自主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各市要统筹考虑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积极创造条件,探索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考试招生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的办法,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持有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广东省参加升学考试,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等升学相关政策。
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行为
各市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
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不得招收未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全面清理加分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6日。
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电子邮件:laijy @eeagd.edu.cn。
来函请寄: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招生二处,邮编:51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