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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事”到“国事”,佛山法院让爱回归家庭

家庭教育指导师对一起涉抚养费案件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佛山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院站成立,让“依法带娃”有了新阵地。

  “只要我们付出真心,当事人就一定能感受得到。”佛山中院民一庭庭长刘红如是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至今已有一年多,从“家事”到“国事”,佛山法院在力促“依法带娃”上走出了自己特色之路,让濒临破碎的家庭关系得到了修复,彷徨无助的孩子获得了救赎。

  近日,佛山中院更是出台了全省首份针对家庭教育指导的指引,将经验转化为制度。对家事案件的“绿、黄、橙、红”四级分类,让“一个家庭一套方案”成为可能。

  文、图/刘艺明、蔡卓然、吕慧敏

  面对家事 不再无奈

  从事“家事”审判10多年,佛山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周珊有一件案件久久不能忘怀。

  那是一起子女抚养纠纷,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一审判决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案件上诉期间,女方不断以各类赔偿为名要求男方额外支付大笔费用遭拒,竟擅自藏匿孩子,还故意带着孩子采取过激行为“威胁”男方。

  沟通过程中,周珊发现女方丝毫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孩子带来了冲击,也不太注重孩子的心理感受。最终,综合案件情况,周珊依法将抚养权判给了父亲。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周珊说,如果事情发生在现在,法官能在办案之外有更多的作为。这种“不幸”,也许能够让它的伤害减至最低。

  周珊所说的“现在”,其起始线在2022年1月1日。因为在这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颁布与实施。

  该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的“角色转换”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家事”一下子上升到了“国事”的层面。对于法院来说,也意味着工作重心和方式的改变。

  佛山中院民一庭庭长刘红表示,法院审理家事案件将出现“三个转变”,即由偏重裁判职能向兼顾裁判和服务职能转变;由偏重财产分割向重情感心理和修复关系转变;由偏重诉讼效率向注重办案效果转变。

  从法律的执行者,到亲情的守护者,这个转变并非易事。“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需要大量心理学、教育学知识,法官也是边办案、边学习、边探索。”周珊表示。

  佛山各级法院的“家事法官”,都在努力尝试着这种“角色转换”。“我们改变了以往审理案件的思路,更多去探究离婚背后的原因,家庭内部出现了什么矛盾。”周珊说,自己在法庭上变得更“较真”。

  2022年1月17日,顺德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查明了父亲梁某存在多次对妻子胡某及儿子小梁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让小梁产生了恐惧、害怕情绪。据此,该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又发出佛山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我很后悔,以后会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尽到父亲的责任。”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后,梁某承认了自身的错误。梁某的真心悔过,为家庭关系的修复创造了条件,这也更加坚定了佛山各级法官完成“角色转换”的决心。

  从“独奏” 到“合唱”

  家庭教育指导,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佛山法院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伊始,就开始着手联合妇联、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力促“依法带娃”由“独奏曲”变成“合唱曲”。

  随着信息互通机制的完善,去年法院就受理了一起由妇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在该案中,未成年人小花(化名)由于长期遭受其父亲家暴,向妇联求助。法院进行听证后,依法禁止小花父亲在距离小花的住处等场所200米内活动,同时还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部门间的联动,拓宽了家暴线索来源的渠道,为受害者筑起了“防护网”。

  去年5月,佛山中院与市妇联联合出台《佛山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院站合作共建方案(试行)》,挂牌成立全市首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院站,让“依法带娃”有了新阵地。

  服务站成立没多久,陈先生便在这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指导。陈先生与周女士育有一名男孩,儿子一直跟随着陈先生生活。其间,陈先生对儿子疏于管教,导致男孩流落街头,被流浪狗咬伤。周女士知道此事后,坚决表示要回儿子的抚养权,而陈先生则对此表示了异议。

  鉴于陈先生的情况,刘红当庭对其疏忽照顾子女的行为作出训诫,并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经过专业指导后,陈先生开始进行了自我反省:“我今后一定会主动与孩子交朋友,了解他的想法。”最终,刘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周女士,而陈先生则改变了态度,表示服从判决并会按时交纳抚养费,双方在探视权问题上也取得了一致。这样“和气收场”的结局,无疑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情与理 让爱回归家庭

  “法院+妇联”指导平台衔接机制的建设,充分利用了家庭教育指导师和心理咨询师资源。法院晓之以理,妇联动之以情,这对各有所长的“CP组合”,让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了质的飞跃。

  “孩子们,过年玩得开心吧!”“开心,和爸爸妈妈一起最开心!”今年2月,顺德法院民一庭林思彤法官来到一个特殊的当事人家里回访时,听到两名孩子的回答后,她的嘴角也忍不住扬起了笑容。对于子女来说,父母“破镜重圆”,他们能在完整的家庭中成长,这当然是最好的结果。

  原来,孩子的母亲何女士因育儿观念、工作压力等因素,与丈夫蔡先生在一些家事处理上逐渐产生较大矛盾。何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

  “何女士、蔡先生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的冲突和矛盾,夫妻感情仍有修复的可能。”林思彤法官决定与身为心理咨询师的调解员谭宝仪一起,制定专属的心理治疗修复方案。

  在了解何女士内心诉求后,她们首先引导四人在玩箱庭游戏的轻松氛围中准确表达出自己的想法,破除沟通上的障碍;紧接着引导一家四口共同观看《西游记》影视片段,将角色关系应用于家庭成员相处过程中,助其重构家庭关系。

  渐渐地,蔡先生能主动站在何女士的角度思考问题,何女士也能感受到丈夫的变化。在第7次“游戏”后,何女士主动撤回了离婚诉讼请求。在11次“游戏”后,何女士、蔡先生他们已经开始主动关心对方,在箱庭游戏中分别构建了“家和万事兴”“天伦之乐”的画面。

  “一个家庭一套方案”

  数据显示,自去年1月1日以来,佛山各级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1份,开展专门家庭教育指导157次,用温情、暖心之举,推动亲情关系修复。

  一年多以来,佛山法院坚持夯实一个平台,制定一份指引,编写一本手册,发布一批案例的“四个一”新举措,全力打造“知子同行”护苗品牌,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合作共建共享佛山模式。

  其中的“一份指引”,让全国人大代表罗丹都称赞不已:“指引创新分级分类处理机制,将有力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更加有序、有效开展。”

  据悉,佛山中院出台的《佛山法院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是全省首份针对家庭教育指导的指引。《操作指引》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范围、分类处理、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效果评估、跟踪回访、程序衔接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细化,为探索家庭教育指导统一化、规范化提供了一份“实操手册”。

  其中,《操作指引》明确对涉未成年人案件按照情形严重程度划分“绿、黄、橙、红”四种层级,分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绿色层级对应普通离婚案件,法院须作出善意提醒引导;黄色层级对应未成年人父母情绪不当、教育经验不足等较轻微情节,法院可以通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等作出引导性指导;橙色层级对应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父母拒绝、怠于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情形,法院可以令状形式作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要求其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红色层级对应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家庭暴力,指使、纵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情形,法院可以民事裁定的形式作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佛山中院首创的这套分级分类处理机制,使法官的家庭教育指导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让“一个家庭一套方案”成为可能。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希望。一年多以来,佛山法院以法治力量推动“依法带娃”的全面落实,坚持依法护苗暖心田,为保障孩子成长、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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