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黄炳恩、黄炳淦、黄德瑜、黄庆鎏。
查明:永汉南德佑坊5号房屋产权人是黄炳恩、黄炳淦、黄德瑜、黄庆鎏。
永汉南路德佑坊5号房屋(测量1区4段12地号),经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以(2018)118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广州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征用北京南17-43号、45-65号等地段。其中永汉南路德佑坊5号房屋(测量1区4段12地号),拆迁人以被拆迁房屋上述相对人下落不明、无合法继承人或代理人,无法协商拆迁补偿问题为由,向我局申请该房屋代管。2022年7月18日,我局发布(2022)越秀代字1号通告,告知永汉南路德佑坊5号房屋上述产权相对人或代理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权利主张。现期限已过,由于该房屋产权相对人或继承人未能出现对房屋提出产权主张,现决定如下:
从2023年3月1日起,我局代管永汉南路德佑坊5号房屋,建筑面积199.2166平方米。房屋代管后,我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
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