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A1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荔府征房〔2023〕4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广州市荔湾区羊城食品厂周边地块项目AF0203031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如下:

  一、征收范围:按《羊城食品厂地块规划意见》(穗规划资源荔函〔2023〕11号附件)所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确定(详见附件1)。

  二、征收房屋地点:

  花海街10号后座。

  上述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如有遗漏,以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为准。

  三、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为2023年2月13日起至2023年4月13日。签约期限届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或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征收实施单位索取。

  九、经查,该范围内无不可移动文物,但用地红线涉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小蓬仙馆的建设控制地带,相关方案报有关部门同意后实施。

  征收实施单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25号(羊城食品厂周边地块征收现场办公室)

  联系电话:33370896

  联系人:黄小姐

  特此公告。

  附件:1. 《羊城食品厂地块规划意见》(穗规划资源荔函〔2023〕11号附件)

  2. 荔湾区羊城食品厂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查询网址:http://www.lw.gov.cn.

  2023年2月13日

 
     标题导航
王跃文最新长篇小说以湖湘文化为底蕴~~~
ChatGPT火爆之下~~~
~~~荔府征房〔2023〕4号
~~~
   第A1版:头版
   第A2版:聚焦广州高质量发展
   第A3版:聚焦广州高质量发展
   第A4版:评论
   第A5版:专题
   第A6版:对话广州女企业家
   第A7版:要闻
   第A8版:要闻
   第A9版:要闻
   第A10版:经济
   第A11版:广东
   第A12版:广州文明导报
   第A13版:深度
   第A14版:体育
   第A15版:博览周刊·诗意
   第A16版:博览周刊·阅读
   第DGA13版:东莞新闻
   第FSA13版:佛山新闻
   第SDA13版:顺德金版
“《家山》唤醒我全部故乡记忆”
我们需要建设第二大脑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分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