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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公示

扩充保护对象 重点湖泊纳入

晓港公园绿树苍翠,湖水环绕,风光旖旎。(资料图片)

  1999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被称为广州历史文化保护的三把“尚方宝剑”之一,20余年过去,该条例迎来第二次修订。2月17日,《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下称“征求意见稿”)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强化全市域、全要素保护,扩充保护对象,拟将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务遗产以及历史名园和古树名木等纳入名城保护体系;此外,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全面融入城乡发展大局,盘活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激活片区活力。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陈忧子

  广州历史文化保护从1.0时代进化到3.0时代

  广州于1982年被公布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城保护40年来,一直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理念、保护范式从“底线保护”1.0时代、“保用结合”2.0时代,到“十三五”期间启程迈向“融入城乡发展”3.0时代,从关注建筑风貌到关注街巷肌理,从历史文化遗产静态保护到以用促保,再到城市微改造有机更新,愈发重视人的情感和体验。

  本次立法回应全社会对广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呼声,回应老城老村居民改善民生的需求,与近年来探索实践工作相衔接,将行之有效的制度通过法规形式进一步法定化,以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法规制度为抓手,促进完善保护体系和管理机制,强化资金和实施保障,加强社会参与和历史文化系统展示、全面展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起,广州以全国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为契机,不断探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和新机制,相继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本次立法,拟对广州近年来保护利用成功经验予以提升巩固,为历史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和支持。

  焦点一 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管理体系

  本次修订将新类型历史文化遗产纳入保护对象,扩充和延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是广州市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关键举措之一。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增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重点保护内容包括:以护城河、西关涌、东濠涌等为代表的历史水系,南越国木构水闸等水务遗产以及荔湾湖、东山湖、流花湖、麓湖等湖泊;协同和机器厂旧址、柯拜船坞旧址等体现本市工业生产特色和产业发展进程的工业遗产,以及广九铁路、广三铁路、粤汉铁路等历史铁路线遗迹;余荫山房等历史名园以及古树名木;岭南荔枝种植系统、海珠高畦深沟传统农业系统等体现岭南农耕文化的农业文化遗产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强化全市域、全要素保护,扩充保护对象,构建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保护体系,重点保护和连线、成片整体保护相结合。分级落实保护体系重点任务,坚持党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统筹领导,深化市-区-镇街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部门协同的立体管理体系。加强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建立涵盖普查认定、规划编制、前置保护、数字化管理、建设管理、日常巡查、评估检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强化历史风貌保护管控、保护规划实施监督等。

  焦点二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协同实施

  进入3.0时代的广州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将更加主动地融入城乡建设。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融入城乡建设”“与乡村振兴协同实施”条款,要求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土地出让、乡村振兴等工作协同实施,统筹保护利用,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的社会教育作用、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让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融入当代生产生活,通过多功能合理利用、强化规划和实施保障、优化审批制度等举措,推动盘活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激活片区活力。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项目与城市更新项目协同实施时,难以在项目所在地块内实现经济平衡的,可以在项目所在的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统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也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项目与土地收储项目出让协同实施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项目实施要求纳入出让条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项目与乡村振兴协同实施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通过新宅基地置换原宅基地、投资入股、租赁经营、无主物业收归集体所有等方式进行历史文化遗产盘活利用。

  焦点三 强化多元保护的全民共保共享参与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通过建立多元多方的社会参与机制,培育源源不断的保护有生力量。通过加强政策激励、创新金融服务、优化业态引导等举措,加大引资引力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的重要推动作用。

  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补偿制度,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承担历史文化保护责任的区域予以适当补偿,推动新城建设反哺老城保护。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起建立保护基金,支持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领域的发展。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以捐赠的形式资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业。鼓励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项目,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和担保方式,扩大公积金贷款适用范围,优化融资、保险、担保等服务流程,拓宽融资渠道。

  注重从孩子抓起,发挥学校的教育主导功能,让青少年主动参与到名城保护当中。鼓励、引导中小学校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教学内容。引导历史文化遗产向公众开放;举办传统节庆、传统市集、历史路径文化体验、创意文化艺术体验等主题活动;运用数字化展示、融媒体宣传、主题展览、优秀案例评选等形式向公众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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