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近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了《广州市南沙区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文件立足省市既有规定,契合南沙实际,进一步对留用地管理工作作了深化细化,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
构建留用地兑现基准体系。提出“留用地指标核定面积×50%×本区域办公用地级别平均楼面地价×2+留用地指标核定面积×50%×本区域工业用地级别地面地价×2”方式计算留用地兑现基准权益价值,作为货币补偿标准、等价值权益置换等情况的价值参考。
拓宽留用地兑现路径。鼓励折算货币补偿标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金额按留用地基准权益价值的1.5倍确定;明晰置换物业标准,每亩留用地可置换800平方米工业性质物业建筑面积或400平方米商业商务性质物业建筑面积;优化实物留地,实物留地的留用地用地性质按净用地不超50%为商业商务用地,其余为工业用地来确定,基准容积率设定为毛容积率2.0。
推动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积极推进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明晰村集体自主开发建设、引入市场主体合作开发、政府统筹开发、土地收储出让、统筹旧改开发等留用地开发利用模式的做法和标准。
加强留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镇(街)对留用地开发利用全流程加强统筹、监督与管理,各职能部门依职责主动作为,促进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