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中证金融、证券业协会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这标志着注册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正式实施。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林晓丽
名词解释
注册制是一种证券发行制度。在注册制试点以前,我国股票发行实行的是核准制,企业发行股票由中国证监会审批,而在注册制下,企业发行股票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企业从申请到审核、注册、上市等各环节,均明确了审核时限,而且审核规则、披露规则、受理、问询、审议结果都是公开的,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就能查看。
发布制度规则共165部 涉发行条件注册程序等
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165部,其中证监会发布的制度规则57部,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发布的配套制度规则108部。主要内容包括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完善审核注册程序、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等。
其中,在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方面,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将核准制下的发行条件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各市场板块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在完善审核注册程序方面,坚持证券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基本架构,进一步明晰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审核注册效率和可预期性。证券交易所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及时向证监会请示报告。证监会同步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同时,取消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在优化发行承销制度方面,对新股发行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
在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制度方面,各市场板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统一实行注册制,完善重组认定标准和定价机制,强化对重组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我国注册制改革于2018年11月启动,采取了试点先行、先增量后存量、逐步推开的改革路径,先后在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试点,同步推进一揽子改革,打开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2月1日,证监会宣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同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则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与核准制相比,不仅涉及审核主体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充分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发行上市全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要切实把好信息披露质量关,并坚持开门搞审核,接受社会监督。”
上交所:主板网上投资者新股申购单位由1000股调整为500股
紧跟证监会发布,上交所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正式发布答记者问。据介绍,主板首发发行承销机制较以往的主要差异包括定价机制、申购配售、风险防控等。其中,明确新股发行价格、规模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发行规模较小的企业,继续保留直接定价,新增定价参考上限。进一步完善询价定价,优化网下投资者填报价格、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上限、报价信息披露、定价参考值、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等机制。明确可以对网下发行采取摇号限售或比例限售,进一步加大网下投资者报价约束。
另一方面,将主板网上投资者新股申购单位由1000股调整为500股,与科创板保持一致。明确在网上申购倍数较高时,在确保较大比例新股向网上投资者发行基础上,将主板回拨后比例上限从90%调至80%。根据发行数量差异,明确战略配售规模与参与投资者家数安排。
此外,新增市场重大变化情况下应对机制,允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网下投资者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明确投资者弃购数量较大可以二次配售。
深交所:明确5大类主板异常交易行为的量化标准
同日,深交所也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正式发布答记者问。其中,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相关制度主要内容受关注。据介绍,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经验基础上,深交所结合主板交易监管实践,制定发布《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
其中,明确5大类主板异常交易行为的定义、构成要件与量化标准(与创业板整体保持一致),明确主板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要求和调整机制,完善盘中虚假申报等部分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标,在拉抬打压类指标中新增反向交易情形,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有效性。
同时,要求会员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并积极配合、协同深交所监管工作,共同维护主板股票交易秩序。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会员,可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对实施异常交易的投资者可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约见谈话、限制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将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列入重点监控范围,明确可从严认定、从重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着力防范交易风险。
主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停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2月1日证监会发布的消息,主板改革是这次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重点。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改革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经验,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进一步改进主板交易制度。主要措施:一是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改革从主板实际出发,对两项制度未作调整。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主要考虑是,从实践经验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个交易日起波动率相对较低,10%的涨跌幅限制可以满足绝大部分股票的定价需求。二是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主板改革后,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包容,发行定价和交易制度也有变化,希望大家充分了解这些制度变化和风险点,审慎作出投资决策。”前述负责人强调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