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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广东省道德模范陈海仪:

用正能量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

陈海仪

  致敬道德模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道岚 通讯员穗文明摄影报道)第六届广东省道德模范陈海仪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二十多年来,她践行政法干警“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价值观,创新“三步工作法”挽救大量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获国家、省、市级荣誉30余项,用职业追求彰显人民法官的光辉形象。

  1996年从中山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后,陈海仪进入法院工作,凭着一股执着较真精神,二十多年如一日奋斗在少年审判一线,先后办结超过4000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重审、无一抗诉、无一超审限,其审判的未成年罪犯基本没有再犯。

  “惩罚并不意味着解决了问题,教育和挽救才善莫大焉。”陈海仪把司法为民和慈母情怀融入帮教矫正工作,用满满的正能量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收到当事人感谢信和锦旗120余次。

  陈海仪先后兼任10余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担任普法、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在全省100余所学校开展法制宣教200余场次,组织模拟法庭30余场次,受众超过30万人次。她制作的流动板报在全市1500多所中小学校巡回展出,促进广州市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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