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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药获刑教训殊深

  在微信朋友圈销售“三无”减肥药,左某某非法获利60万元。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左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万元。(2月1日《人民法院报》)

  微商兴起,有人抓住这一风口,走上了朋友圈销售的就业创业之路;也有人心生歪念,借机敛财,走上了以身试法的不归路。本案中,左某某售卖“三无”且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就是后者。诚然,借朋友圈经营合法生意的确可以增加收入,但如果从业者剑走偏锋、罔顾法律,就非常危险了。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左某某不仅售卖“三无”产品,而且在明知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后还继续售卖。《食品安全法》第38条明确指出,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包括保健食品当中都不能添加任何药物成分。西布曲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可能引起高血压、心血管病等,严重可致人死亡。我国在2010年就宣布停止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由此可见,左某某不仅仅是不讲诚信,欺瞒消费者,违背道德底线,而且是以身试法,触犯法律红线。

  这并非孤例,常有类似案例见诸报端。屡报屡现,屡禁不止,背后原因值得追问。一来,朋友圈多是“熟人圈”,很多消费者即使上当受骗也常常囿于情面不了了之,久而久之反而助长了投机者的贪欲。二来,朋友圈乃至于整个微商平台都不同于线下门店,需要经过层层申请才能获得经销许可,而是仅仅依靠“社交关系”就能开门从业。这种关系买卖缺乏法律的介入与规范,容易滋生违法犯罪商业行为。三来,很多卖家对其售卖的产品缺乏深入了解,尤其在减肥药、保健品等专业性较高的领域。

  因此,朋友圈买卖不是小事,尤其是售卖一些特殊产品时,尤其要小心。首先是微商本身要警醒,作为第一责任人,充分了解产品,保证产品质量,遵守相关法规是应有之义;其次,消费者也要警醒,提高自身的辨别意识,防止跌入“熟人陷阱”。               (庹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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