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邓潇丽)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如今,虽然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但配套资金缺口较大,“融资难”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导致集体经济组织的“空壳化”。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难”问题,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民盟广东省委会集体提案带来了建议。
农村集体产权权责不清晰是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难”一大原因。提案建议加强顶层设计,推广“三权分置改革”。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治理机制,及时出台《广东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快推动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建设。
同时,建议建立农村资产与金融的衔接机制。推进集体股份合作,实现股份所有权和收益权依法继承、有偿退出。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依法合规予以抵押,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衔接。
提案表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抵押物变现难、价值评估难,难以满足抵押贷款要求。
集体贷款缺少有效抵押物怎么办?提案建议构建多样化集体融资抵押品框架。对法律允许抵押的荒地使用权或荒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建立顺畅的初始登记、流转、抵押登记和办证制度,使其作为抵押物的权责被充分利用。同时,通过法律修订、法律解释、特许试点等措施,逐步放松对农村抵押物的限制。
“谁来”担保的问题成为束缚村集体经济抵押融资的瓶颈。提案建议创新集体经济数字融资担保模式,建立以供应链为核心的数字金融生态,构建产业化场景和闭环信贷循环,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建立专有信贷数据库,积极引导金融企业根据龙头农企实现风险控制,为上游提供贷款、保险、担保等数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