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在校青少年是心理健康问题易发多发群体,部分重度心理问题还有低龄化的趋势。”市人大代表、国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嵩表示,加快立法保障青少年心理健康具有必要性,她建议广州制定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条例。
徐嵩在建议里提到,目前在校青少年焦虑、抑郁、厌学、自伤及自杀、网络成瘾等现象日益引发社会关注。
近年来,相关专业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稳步提升,但精神卫生资源分布不均情况突出、地区差异大,供需失衡、队伍不稳定、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徐嵩表示,总体上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服务人、财、物配备仍存在较大缺口、供不应求,心理健康课程没有得到切实重视,心理教育辅导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亟待加大,而且供需失衡、重干预轻预防。
同时,尚未建立有效转介机制,由于家长不配合、学生讳疾忌医等因素,不少重症学生滞留校园,挤占资源且造成不稳定因素。
此外,虽然预防宣教工作不断加强,但监测网络不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影响力和覆盖面仍较低,就诊率较低,服务体系不健全,缺乏新型的青少年比较容易接受的咨询渠道,比如线上咨询渠道等。
“目前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是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等多方面促进因素与系统性制度设计不够造成的,单凭任何一方或几方力量,都不足以在整体上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徐嵩建议,需要从制度供给的层面协同推进,以引领性、创新性立法克服不足。
建议提到,广州市教育局主办了广州市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与援助中心,为青少年提供个案咨询、团体辅导等服务,有效补充了学校心理服务的空白;市卫生健康委则指导建立了广州市心理援助热线,该热线自2007年成立至今已接受公众心理咨询近23万例,为超过2万宗自杀高危来访提供了危机干预,挽救了生命。
“这些现实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为地方立法提供了经验与案例。”徐嵩表示,自1986年广州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广州人大充分发挥先试先行“试验田”作用,创造了全省乃至全国地方立法工作的多个第一,建议广州在全国率先制定“广州市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条例”,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保障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
徐嵩建议“广州市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条例”的适用对象定位为在校学生,具体包括幼儿、大中小学生,一方面聚焦解决特定群体的典型问题,以“小切口”“小快灵”式立法切实取得成效;另一方面有利于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覆盖全教育周期的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体系,体现地方立法亮点。
此外,徐嵩还建议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立法思路,率先探索建立“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四位一体的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体系,体现地方立法的创新性。
目前,有关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职责不够明晰。徐嵩建议,以制定本条例为契机,率先探索明确界定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工作中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衔接,进一步强化地方立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