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切实把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大部署落到实处,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中央以及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努力打造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城市典范,现决定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全面准确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想内涵和要求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这是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结晶,是对当代中国民主理念和民主实践的高度概括。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在领域和环节上,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贯通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使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都体现人民意愿、听到人民声音;在形式和特点上,既有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又有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在实际效果上,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科学的理论指导,也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参与实践,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为中国发展进步和人民过上美好生活提供坚实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作为人大依法履职的基本功和必修课,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切实把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各方面
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坚持得越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就发挥得越充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就越能得到彰显。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党的全面领导是人大工作最高政治原则。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依法履职尽责,切实做到党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人大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二)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人大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按规定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人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每年按规定向市委专题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立法计划、监督计划、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和代表工作计划应当在常委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市委报告。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三)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强化党组对业务工作的领导,统筹谋划、研究把关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代表等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使立法工作更有质量和时效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具体、现实地贯彻落实到人大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着力推进高质量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四)紧扣大局、着眼急需立法。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按照地方立法权限,紧扣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生态文明、营商环境、防范风险等重点领域和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开展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围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聚焦广深“双城联动”、广佛全域同城化、广清深度一体化等,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流域立法、共同立法工作机制。
(五)务求立法有效管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坚决避免宣誓性立法、口号式立法、简单化立法。坚持有效管用的硬标准,从广州实际出发,立足解决问题,彰显地方特色,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丰富立法形式,注重开展“小切口”立法。
(六)健全法规立项民意征集机制。坚持开门立法,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时,通过广州人大网、广州人大微信公众号、广州人大立法微博微信、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等载体向社会各方面公开、充分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注重从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和公众立法建议中选取立法项目。对重要立法项目,提前做好舆情收集、风险评估等工作。
(七)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全过程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各环节的制度机制,提升代表参与质量。完善法规草案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机制,重点就制度设计和存在争议的重要条款征求意见,重要法规草案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意见,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应当征求相关专业领域人大代表意见。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依法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八)拓宽公众参与立法途径。每部法规草案都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征求公众意见。完善法规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制度,注重通过人大立法平台、新闻媒体、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法规草案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或者重大矛盾分歧,对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社会普遍关注,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举行立法听证会。建立健全公众意见吸纳、反馈机制,及时反馈采纳情况。法规草案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利益的,应当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探索建立公众参与立法的激励制度。
(九)完善立法协商工作制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以及制定、修改、废止法规,应当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市政协有关委员会、有关界别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委会和公众的意见建议。
(十)发挥立法顾问、咨询专家作用。建立立法顾问项目参与制,鼓励立法顾问根据年度立法计划,结合各自专业领域,分别选择若干立法项目深度参与。对于法规草案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或者重大矛盾分歧,可以采取委托研究、专家咨询、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相关制度的立法成本效益以及社会风险开展研究论证。探索与高校、专业智库等合作建立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
(十一)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在全市现有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站)的基础上,试点在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系统和领域设立专业基层立法联络站,2023年在每个区至少增设2个基层立法联络站。加强与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站)在法规立项、意见征集、审议修改等阶段的协同联动,所有立法项目均通过各区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站)联系覆盖面和群众参与度,鼓励和指导其探索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法,认真听取基层群众“原汁原味”的声音,发挥好民意“直通车”作用。构建覆盖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站)的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意见建议采纳反馈和激励制度,适时评选成效突出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站)。
(十二)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坚持问效于民,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对法规实施效果的评价意见。优化立法后评估机制,通过邀请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公众参与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作出分析评价。完善法规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改、废止相关法规。
(十三)完善地方立法新闻发布制度。紧扣重要法规草案审议和社会关注热点问题,通过新闻发布、书面采访等形式,就重大涉法问题、重要法规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法规正式公布时,通过新闻发布、专题报道或者专家访谈等方式同步解读,提升公众知晓度。
四、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使监督工作更具刚性和实效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具体、现实地贯彻落实到人大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以“掌握情况要全、思考问题要深、反映问题要准、提出建议要实”改进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
(十四)围绕中心大局和群众期盼选准监督项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重在实效,在党委领导下开展,从支持的角度出发,朝促进的方向用力,用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衡量,不断提高监督质量。聚焦党的二十大重大部署,紧扣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科技自立自强、全面依法治市、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绿色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开展监督。坚持监督立项吸纳民意,公开向社会各方面广泛征集年度监督议题,形成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与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信息及数据对接工作机制,及时将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列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
(十五)提高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通过学习、专题调研、视察提前熟悉审议内容,切实把情况搞清、把问题找准。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市“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审议,提出有见地、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审议意见采取条目式、清单式体例,做到建议清楚、要求明确,可落实、可检查、可评估。必要时听取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十六)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质量。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组织人大代表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经济运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重大经济政策、重大项目落实情况的汇报。每年选取若干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不理想的部门、未按计划推进的重点建设项目,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跟踪监督。围绕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并将调研报告送有关方面研究参考,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规划纲要做好准备工作。加强对五年规划纲要实施的监督,及时听取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十七)提高预决算、国有资产和政府债务监督质量。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广泛发动人大代表参与预决算预先审查、初步审查、大会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要求,推进预决算公开。聚焦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选取若干重点部门预算和重大政策财政支出领域开展预决算专题审查。开展以绩效为核心的决算审查,实现从预算编制、执行到决算的全过程闭环监督。探索设立预算审查监督基层联系点。加强政府债务监督,市人大常委会每届至少听取一次市政府关于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题报告,市财政局应当每半年向市人大预算委员会书面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情况。督促政府落实国有资产全口径全覆盖报告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建立健全人大监督评价、跟踪督办、督促整改问责机制。建立政府管理国有资产重大问题跟踪监督台账,对社会关注的国有资产管理重大问题适时组织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探索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将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等重大事项,在市政府批准后的1个月内向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完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题询问或者满意度测评,探索对重大问题开展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深化预算、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工作,提升监督效能。
(十八)提高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发挥人大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六个环节工作流程。检查前要认真制定检查方案,明确重点检查的法律法规条文,并及时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掌握检查的法律标尺。检查中要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了解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检查报告要梳理形成具体问题清单,提出改进建议。检查后要强化督促整改、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十九)提高满意度测评工作质量。紧扣落实党委部署安排和人大工作要求的情况,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有关专项工作等开展满意度测评。一届内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每个工作部门至少测评1次。抓好测评的方案制定、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整改落实和结果运用等重点环节,提高测评质效。强化测评结果运用,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十)提高专题询问质量。围绕改革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依法开展专题询问。询问前,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认真梳理焦点问题。完善专题询问组织方式,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一府一委两院”有关负责人以及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并邀请人大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和公众列席。询问人和被询问人均应当提前做好准备。被询问人应当认真回答所询问题,达到弄清情况、找到原因、提出措施、改进工作的目的。
(二十一)推进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工作。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大代表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以及联系人民群众发现的重要问题,依法组织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认真回答约见代表提出的问题。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和相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对约见问题进行跟踪督办。被约见的国家机关应当在3个月内书面答复办理情况。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由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商相关工作委员会交有关国家机关重新办理。根据主题和内容,可以邀请利益相关方参加约见活动,并向社会公开。
(二十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建设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健全规范性文件报备年度核查通报制度,督促纠正瞒报、漏报、不规范报备等行为。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受理网络平台,认真办理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并及时反馈。探索成立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规范审查标准、流程和机制,及时纠正审查发现的问题。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公布。
五、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使重大事项决定更加聚焦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以及省委工作部署和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具体、现实地贯彻落实到人大决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优选重大议题、依法认真审议、抓好督促落实,提高决定工作质量。
(二十三)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健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市“一府一委两院”办公厅(室)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沟通协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结合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建议,研究提出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根据需要,可以按程序临时增加重大事项议题。
(二十四)准确把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重点。市人民代表大会要把听取审议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预算,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依法认真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审查批准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批准本级决算,及时将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以及城镇建设的重大措施、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纳入重大事项。
(二十五)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坚持把民心民意贯穿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工作全链条,推动构建党委领导、群众提议、代表票决、政府办理、人大监督工作格局。提前介入民生实事项目征集、遴选,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公众意见。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票决。按照“年初问计划、年中问进度、年底问结果”要求,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每年年底,市人大常委会要听取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分别对每个民生实事项目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在下一年度召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上印发全体代表。
(二十六)狠抓重大事项决议决定落实。建立健全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单位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情况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监督。对不执行决议决定或者执行决议决定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通过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六、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使选举任免工作更加充分体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愿
(二十七)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具体、现实地贯彻落实到选举任免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坚决贯彻党委意图,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正确履行职责,使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由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根据党委的建议,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扎实开展任前法律考试、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等工作。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七、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使人大代表履职拥有更多渠道更广平台
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推动力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具体、现实地贯彻落实到代表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引导人大代表增强代表意识,认清责任义务,依法履行职责,使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切实把“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落到实处。
(二十八)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市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每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联系10名左右人大代表,由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协助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座谈、走访、通讯等方式加强联系、听取建议,每年至少联系2次。健全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机制,结合议题内容,每次邀请9-12名熟悉相关领域或者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完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机制,持续深化人大代表对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
(二十九)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人大代表要认真学习代表法,牢记人大代表是职务。按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工作和生产,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的法律规定,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汇集民情民意,从“弱信号”中捕捉“强信息”。要通过专题调研、视察、走访、座谈、代表小组活动等方式,深入了解和反映群众诉求,通过人大渠道向党委和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三十)充分发挥代表联络站效用。紧扣“建设代表联系群众的好桥梁、代表履行职责的好平台、代表学习交流的好阵地、国家机关听取代表意见的好场所”目标,推进代表联络站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常态化运行,使之成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民意窗”“连心桥”,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活载体。对市人大代表编组开展活动,对代表联络站编号管理,采取“线上+线下”“站内+站外”“固定+流动”等方式联系群众、收集意见。每月开展人大代表进站接待群众活动,每名人大代表每年参加活动不少于4次。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收集、交办、监督、反馈、评价全链条闭环处理机制。提升完善、用好管好网上代表联络站,方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找到人大代表。探索建立代表联络站运行绩效评价体系,开展“定性+定量”综合评价,每年评选一批代表联络站优秀工作案例。
(三十一)精心组织代表主题活动。围绕改革攻坚任务和全市重点工作,每年上下联动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开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主题活动。根据人大代表不同的专业、领域、特长,鼓励代表采取“项目式”“小组式”开展相约调研等活动。
(三十二)打造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直通车”。及时反映代表在履职中收集到的社情民意,尤其是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整理形成《人大代表情况反映》,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并由业务对口的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做好跟踪监督。编印《人大代表履职周报》,及时反映代表履职、建议督办等情况,做到代表履职“听得见声音、看得到行动、起得到作用”。
(三十三)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全过程沟通联系制度。搭建代表和交办、承办、督办单位工作人员全过程沟通联系平台,做到办前了解诉求、明确重点,办中理清思路、找准方向,办后说明办理情况、回应反馈意见,推动建议办理从“有来有往”向“常来常往”转变。
(三十四)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强化代表重点建议办理,健全由市领导领衔办理、承办单位“一把手”具体领办、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牵头督办、各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办的工作制度,确保重点建议办实办好。推动承办单位建立办理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并由业务相关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抓好跟踪监督。代表对建议办理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将具体意见或者要求及时告知交办单位,由交办单位交有关承办单位研究处理,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转交的意见或者要求之日起2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代表对再次答复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当向交办单位书面报告有关情况。每年评选一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优秀案例。
(三十五)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制定代表培训年度计划,加强代表初任基础培训、专业提升培训和专题应用培训,实现每届任期内学习培训全覆盖。综合运用专题辅导、履职交流、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等方式,分领域、分行业、分层次加强应用型知识培训。建设广州人大代表网络课堂,打造高效、灵活、方式多样的培训平台。
(三十六)促进代表履职更加便捷。建好用好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为代表履职提供全面、精准、便捷、高效的服务。依托现代数字技术手段,为每个代表联络站定制二维码,群众扫码即可反映问题。优化广州人大“i履职”小程序,推行代表“随手拍”,通过照片、小视频等方式,随时随地反映群众诉求,推动解决问题。完善议案建议信息系统,实现代表议案建议提出、交办、办理、沟通、答复、反馈、查询全环节在线运行。
(三十七)强化代表履职保障。加强与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通知代表参加会议和履职活动,一并通知代表所在单位。督促代表所在单位落实代表法规定,依法为代表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代表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支持代表所在单位协助代表做好民意收集、议案建议起草等相关工作。
(三十八)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制定市人大代表履职报告计划,保证每名代表在一届内以书面方式向原选举单位至少报告1次履职情况,每年评选一批代表履职优秀案例。完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规范代表履职登记和履职档案管理,每季度通报代表履职情况。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反映重大社情民意情况通报机制,督促代表及时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通过人大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
八、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使人大机关和干部队伍更加充满活力
(三十九)紧扣“四个机关”定位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要从事关制度自信的高度看待人大工作,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以实干实效实绩树立人大良好形象,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效果充分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治走形式、做样子、花架子现象。按照“规范、完善、提高、创新”要求,持续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严防工作空转虚转,做到闭环咬合。加强对人大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人品过硬,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九、大力开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研究,努力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理论探索。
(四十)及时固化做法、交流经验。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定期召开全市区镇(街)人大工作现场会,编印《区镇(街)人大工作动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基层人大比学赶超。每年编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州实践》,刊发优秀案例,总结推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州经验。
(四十一)深化理论研究。发挥市人大制度研究会作用,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主题,每年举办一次理论研讨会或者专家座谈会。推动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与实践研究纳入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每年评选一批重点课题研究成果。
十、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州故事,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广州风采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富于创造精神的广州人民一定会闯出一条成功之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州故事。
(四十二)加强人大工作案例宣传。加强与中央以及省、市主流媒体的联系,积极推荐经验做法。在《广州日报》、广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开设“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时”专栏,深入挖掘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以及代表履职工作中的鲜活案例,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州故事。
(四十三)用好人大宣传阵地。运用广州人大网、《强音》、广州人大微信公众号等载体,生动展现新时代广州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实践和全市人大代表坚守初心使命的履职风采。办好《羊城论坛》,用好常委会宪法宣传教育基地,扎实开展市民群众走进人大、港澳台青年参访交流、荣誉市民华侨代表爱国社团负责人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与国外城市议会交流等活动,充分宣传展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