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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缓解相对贫困是重要支撑。其中,普惠金融是关键抓手之一。通过完善金融相关体制机制,强化金融的“赋能”功能,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助力缓解相对贫困,将有利于共同富裕的早日实现。
构建提升相对贫困群体金融可得性的金融供给机制。一要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主体多元特征。在不弱化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财政要素帮扶的基础上,强化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多元服务主体特征,增强金融要素供给能力。根据金融与经济发展现状及未来的发展定位,相对贫困地区应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提升发展产业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等金融新业态、新模式。同时,既要保证金融机构能可持续发展,也要能促进相对贫困群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降低过度依赖心理。
二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在新技术革命的大背景下,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现代技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资源整合。努力开发门槛低、成本低、具有普惠性质的金融产品,兼顾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激发相对贫困地区金融需求,创新服务方式,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来解决农村地区及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和贷款需求。
三要完善金融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要优先完善普惠金融体系,对普惠金融主体进行监督管理,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完善金融管理制度,创造更加良好的金融环境。同时要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增加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点,投入更多的金融自助服务端,强化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构建,强化信息采集,建立相对贫困群体信用信息系统,以提高相对贫困地区整体金融道德水平,构建诚实守信的文化氛围。
完善“金融+”模式,建立助力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一要以“金融服务实体”为相对贫困治理的落脚点。“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同理,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相对贫困地区需要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是推动金融帮扶政策落到实处的重要方式。比如,相对贫困人口所在地区,可根据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充分利用自身独有的自然风光、民族习俗等资源,把金融资源往比较优势项目(比如种植、养殖、休闲旅游等)上转移。坚持短平快与中长期相结合,提高与市场的关联度,全力推进“一户一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建设,为相对贫困群体所在区域培养优势明显、市场欢迎、增收能力强的项目。相对贫困群体和金融机构等都会因此受益,实现商业和公益共赢。
二要建立以“金融+特色产业”为模式的产业帮扶机制。根据相对贫困群体当地的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合理的发展规划,发展具有当地特色及自身优势的产业。构建“金融机构+平台企业+特色产业+相对贫困人口” 的利益联结机制,“金融机构+平台企业+生产基地+相对贫困人口”的互助发展机制,以及“金融机构+平台企业+产业项目+相对贫困村”的点对点帮扶机制,选优、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将金融信贷资金特别是小额信贷资金投向,由投入单一种养业向投入“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家乐旅游+农产品销售”的完整产业链转变。利用平台因地制宜推进特色产业、生态旅游、农业科技的发展,以产业带动就业,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带动当地相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提升。
(作者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