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广正发)跟踪滋扰他人、恶意举报诬陷、喷油漆堵锁眼……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黑恶势力采取的不法手段不再是传统的拳打脚踢、拔刀相向、打人致伤亡等“硬暴力”手段,而是采取“软暴力”,不直接侵害被害人身体或损毁他人财物,对他人精神上进行施压,给人心理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对“软暴力”行为的定性和表现形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软暴力”行为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依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