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的阿姨去哪找?”“新保姆干这一行多久了?”……想要找个称心的阿姨、月嫂,这一连串的问题,难住了不少市民。记者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简称《草案修改稿》)中注意到,广东省计划建设全省统一的“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记录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基础信息,以及信用、评价和在粤居住信息。并由该平台生成“家政服务码”,鼓励家政服务机构、服务人员主动向消费者“亮码”,让更多优质家政服务惠及千家万户。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
阿姨服务好不好?信用高不高?一“码”了然
《草案修改稿》提出,广东省将依托数字政府支撑能力和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 “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据悉,平台将发布国家和省有关促进、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相关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等信息,归集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基础信息、信用信息和在粤居住登记信息,并依法为公众提供查询等公共服务。平台还将根据档案信息,为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生成“家政服务码”。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主动“亮码”。消费者可以扫码查看详细信息,从而更放心地享受家政服务。
同时,记者了解到,该平台还具备家政超市功能,家政企业可以在平台上运营管理功能,消费者可以在家政超市选择企业在线下单,或者提交服务需求,由家政服务企业在线抢单。
广东省还将对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实行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家政服务消费者评价制度。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服务经历、服务评价等跟踪评价档案。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消费者之间相互进行客观评价,为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双向选择提供参考。
家政企业不建评价档案、不处理投诉最高罚2万元
《草案修改稿》还对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以及消费者的规范做了详细的约束。其中,家政服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得隐瞒与所提供家政服务有重大影响的背景情况和健康状况等行为。
家政服务消费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家政服务人员生活和工作条件,并告知与家政服务相关的个性化需求,保证家政服务人员必要的休息时间,按时足额支付服务报酬。家政服务对象患有传染病、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影响家政服务人员身心健康或者家政服务工作质量的,也应如实告知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
除了依法核实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之外,家政服务机构不得有发布虚假广告或者隐瞒真实信息误导家政服务消费者、利用家政服务之便强行向家政服务消费者推销商品,或扣押、拖欠家政服务人员工资或者收取高额管理费。
此外,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服务经历、服务评价等跟踪评价档案,并建立方便、快捷的家政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服务电话、投诉渠道等,依法处理家政服务投诉。若未按照规定建立家政服务人员跟踪评价档案、处理投诉且拒不改正的,最高将被罚款2万元。
此外,《草案修改稿》中专门就为家政服务从业者购买保险、办理居住证等方面做了相应规定。
公安机关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对持有家政服务码居住半年以上,并依托“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共享信息确认通过的家政服务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时,可以免予其提供常住地址相关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人社等部门应当培育家政服务区域特色品牌和龙头企业,对认定为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奖补。《草案修改稿》支持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培训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予以员工制家政企业政策扶持,并将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等住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