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粤征宣)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该《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3年。
记者从省征兵办获悉,《暂行办法》明确,补助对象为2021—2023年广东省除广州、深圳市以外的19个地级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且服义务兵役满2年的。补助标准为硕(博)士毕业生每人3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5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
《暂行办法》明确,补助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由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于大学毕业生士兵服义务兵役满2年后,直接支付到士兵家庭或个人账户。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