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文生 通讯员陈蔓霆)记者昨天从江门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江门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住所信息申报制,《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
据了解,《江门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推行住所信息申报制,除了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限制、有可能影响安全、环保和居民生活等情形外,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无须提交住所证明材料,只需提交一份《江门市住所信息申报表》,并对自己填报的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即可办理住所登记。《江门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还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即市场主体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可以增设多个经营场所,免予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现了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一址多照”即同一经营地址,经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书面同意后也可以将同一地址登记为住所,实现了一个地址多个营业执照。
该办法还实行“住改商”承诺制,即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有可能影响安全、环保和居民生活等情形外,允许住宅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办理登记,且只需提交住所证明材料和《江门市“住改商”登记承诺书》,不需提交“住改商”证明材料。为加强后续监管,《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