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依法惩治涉疫违法犯罪,依法打击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侵犯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安全、扰乱卫生医疗秩序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来全国多地法院对多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件作出了裁判,涉案人员因触犯相关罪名被判处刑罚。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强行冲卡、暴力袭警 获刑一年四个月
拒不配合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强行冲卡并袭击民警和城管队员,造成五人受伤……被告人李某锋因触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30日中午,李某锋驾驶汽车返乡。13时许,李某锋行驶至江西省万载县高城镇一路段时,工作人员要求对其进行体温检测。李某锋拒不配合执行疫情防控有关措施,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大声辱骂并殴打在此处执行防控工作的派出所民警和城管队员,之后还强行驾车冲卡。高城镇派出所民警到场增援后,李某锋仍不配合民警执法。这一冲突共造成两名民警、三名城管队员受伤。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认为,李某锋在疫情防控时期,拒不配合防控工作,强行冲卡并袭击执行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造成五人受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李某锋袭警,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为此,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锋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判后,李某锋服判、未上诉。
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丽霞指出,疫情期间强行冲卡可能会构成妨害公务罪,若构成该罪,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刘丽霞表示,疫情防控检查是隔离病毒的一道生命屏障,能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每一位公民都应遵守防疫政策规定,服从防疫管理安排,积极配合落实防疫工作要求,切勿以身试法。
伪造防疫通行证 被判拘役半年
今年4月,广州市白云区。为服务防疫物资运输需要,作为某公司司机的王某甲获批持有《新冠肺炎疫情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人员证》及《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区域生活必需品物资配送车辆通行证》。
4月20日,王某甲、王某乙为赚取高额运费,通过复印原证件后再篡改相关信息的方式,为王某乙伪造了工作人员证及车辆通行证。随后,王某乙持伪造的证件,与王某甲驾驶货车进入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道疫情封控区。在将货物运出疫情封控区时,二人被民警抓获,伪造的证件也被当场缴获。
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甲、王某乙结伙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对二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王某甲、王某乙拘役六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指控并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伪造、变造或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在疫情防控期间,政府为方便医疗防控类、重点生产生活类等人民群众生活物资运输,确保城市运行顺畅有序、群众生活保障到位,经过严格的审核批准和登记备案流程后,特向有关保障车辆及工作人员发放防疫通行证。因而,应认定防疫通行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
持有防疫通行证的人员在使用时需要严格遵守执行相关防疫要求和通行规定,有责任有义务保证防疫通行证的正确使用,不得随意篡改、出借,否则不仅涉嫌违法犯罪,而且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检察官提醒,依法依规凭证出入,才能守好疫情防控关口。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冒险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