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了联合东莞市消委会组织开展的电动自行车商品比较试验结果,比较试验对20款主流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整车样品进行测试,12个样品存在个别指标未达到测试标准要求或一致性核验未通过的情况。其中,有3款样品可被篡改车速,有7款短路保护不达标。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见习记者王宇 通讯员粤消宣
比较试验重点对整车的车速限值、短路保护、防火性能,对蓄电池的放电容量、过充电保护、高温放电等,并对充电器的非正常工作、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指标进行测试,对车辆对照合格证信息进行一致性核验,对整车相关尺寸、重量、蓄电池防篡改、车灯反射器安装等进行检查,确认样品是否存在改装嫌疑。
测试结果显示,在短路保护测试项目中,7款样品不达标;在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测试项目中,10款样品不符合要求,存在触电风险。在整车安全方面,在车速限值测试项目中,3款存在电子限速装置的样品可被篡改车速,解除限速后最高车速超过了最高车速限值(25km/h);1款样品在使用电助动功能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未停止动力输出。另外,在产品一致性核验中,10款样品未通过一致性核验,主要体现在整车外观、尺寸存在一定改装,控制器或电池参数或型号规格与明示不符等。
存在续航“缩水”和虚标等问题
电动自行车整车续航能力与蓄电池的放电性能息息相关,本次比较试验对整车上的锂离子电池放电性能进行了测试,结果显示,7款样品电池放电容量(常温环境下)均低于样品额定容量,意味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有效工作时间低于蓄电池的标称容量;1款样品电池大电流放电容量(大电流放电情况下)低于95%初始容量的标准要求,意味着蓄电池大电流放电的有效工作时间较低;3款样品高温放电容量(高温下正常行驶)低于90%初始容量的标准要求,意味着在高温环境下(如广东高温高湿环境下),蓄电池的有效工作时间较低。
在主观体验环节,20名消费者对样品的操作简易性能、骑行体验、防误操作设计、质感和外观设计等四大类15个项目进行了实际使用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