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A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

穗(荔)房延拆字[2022]2号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9年9月18日核发(荔)拆许字〔2009〕第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荔)房拆字〔2009〕2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现我委同意核发(荔)延拆许字〔2022〕第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名称:大冲口涌综合整治工程。

  二、 拆迁地点和范围:广州市荔湾区现杏花大街1号、1-1号、2号、4号,堤岸东街9号、11号、自编门牌2号、3-1号、3-2号、4-1号、4-2号、5-1号、5-2号、6-1号、6-2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大冲口旧泵站,芳村大道东112号、146号各一部分、33号、37-1号、37-2号,仁厚直街3-19号、23号、23-1号、23-2号、23-3号、23-4号、23-5号、26号,仁厚一巷1-13号、2号,仁厚二巷1号及2号,仁厚三巷1号、2号自编2-1号、2-2号,聚龙村27号、29、20-1号以及公厕一间,陇西直街2-16号、18号、20号、24号、26号、28-1号、30号、32号、38-42号、42-1号、46号、48号、50号、54号、56号、58号、58-1号、58-2号、58-3号、58-4号、58-5号、58-6号,陇西十巷1号及2号,陇西十一巷口自编1号、4号、6号、珠化厂临宿舍2间(巷口),杏花大街44-1、46-1、46-2、52-1、52-2、54-1、54-5、54-6号、54-70号、74-80号,杏花二巷2号、3号、4号,杏花四巷1号,杏花三巷2-6号,杏花一巷1号、3号及2号、4号,三凤一巷1号、5号、7号及2-6号,三凤二巷3号,芳村大道东37号,即原杏花大街2号、4-左、4-右、6-80号,72-1号、72-2号及1-31号、1-1号、43-75号、53-1、53-3号,龙西直街2-28号、38-48号、56号、58号、60号、62及1-9号、17-23号,三凤直街1号、1-1号及2-14号,三凤一巷1-7号及2-10号,三凤二巷1-9号,杏花一巷2-6号及1号、3号,杏花二巷2-6号及1号、3号,杏花三巷2号、4号,杏花四巷原门牌未列,杏花五巷2号、4号及1号、3号,杏花六巷1号,龙西一巷1号,龙西二巷原门牌未列,龙西三巷1号,龙西四巷及龙西五巷原门牌未列,龙西六巷2号,龙西七巷,龙西八巷,龙西九巷原门牌未列,龙西十巷2号,龙西十一巷4号、6号及1-9号,龙西十二巷8号、10号以及聚龙村1号,原学校,原协同和工厂,巧明火柴厂原门牌未列部分。

  三、 拆迁人: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四、 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五、 拆迁期限延期至2023年9月17日止。

  六、 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房屋拆迁员证;未佩带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本局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本局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裁决。

  八、 对本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 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宝源路95号

  联系人:冯伟雄

  联系电话:81032182

  拆迁人员名单:蔡燕东、冯伟雄、刘绍玉、蔡均、任显中、彭洁、黄小红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9月18日

 
     标题导航
   第A1版:头版
   第A2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第A3版:要闻
   第A4版:要闻
   第A5版:要闻
   第A6版:要闻
   第A7版:要闻
   第A8版:经济
2023年“穗岁康”参保人数十天突破180万
时时紧盯风险隐患 筑牢城市安全防线
到新花城APP上“广州共享课堂”
未来三天早晚有轻雾
彩票
精明主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
大宗物业销售公告
分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