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文生)日前,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印发《江门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通知,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消费载体提档升级、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品牌建设、全面促进消费、优化消费环境等多个方面推动江门市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符合条件的单个对象最高可获得奖励100万元。《若干措施》11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记者了解到,《若干措施》共有八大重点措施,在鼓励批零住餐业增收方面。对2022年、2023年销售额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批发业限额以上经营单位(含企业和个体户,下同),按每增长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对象每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对2022年、2023年销售额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零售业限额以上经营单位,按每增长5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对象每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对2022年、2023年营业额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住宿业、餐饮业限额以上经营单位,按每增长3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对象每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
《若干措施》支持“小升规”。对2021年至2023年期间,首次入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不含精品民宿)、餐饮业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支持制造业企业建立销售公司。对2022年至2023年期间,制造业企业在江门市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且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并达规入统的,按其首次入统当年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对象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打造社区便民消费圈;对2022年至2023年期间,获商务部新认定的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若干措施》支持本地连锁经营企业发展。包括对总部设在江门市且已实行汇总纳税的零售、餐饮、住宿直营连锁企业,2022年至2023年期间,首次累计开业分别达到30家、50家、100家直营店,且外地直营店占比不少于20%的直营连锁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总部设在江门市的零售、餐饮、住宿加盟连锁企业,2022年至2023年期间,首次累计开业分别达到50家、100家、300家连锁加盟店,且外地加盟店占比不少于20%的加盟连锁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
《若干措施》还支持外地连锁企业落户江门。对总部设在外市的连锁企业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在江门设立公司(独立核算法人),并依法纳统的奖励5万元;设立当年营业收入超过入统标准的,超出部分按营业收入的0.5%追加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若干措施》大力支持企业创建国家、广东省绿色商场,对2022年至2023年期间,新入选国家、广东省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连锁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设立江门市对口帮扶地区(广西崇左、黑龙江七台河等)的绿色农产品销售专区,对2022年至2023年期间新设立的帮扶地区产品销售专区,给予装修费用5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此外,对2022年至2023年期间,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