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偲 通讯员张雪阳)为加强深圳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激发基层社区自治活力,深圳市民政局草拟并发布《深圳市基层议事协商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层议事协商指引》)。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基层议事协商指引》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28日。
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街道和社区(村)。为健全基层议事协商工作机制,2014年以来,深圳将社区居民议事会作为社区议事协商的主要载体和主要形式,先后出台了《深圳市社区居民议事会工作指引(2014)》《深圳市社区居民议事会工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今年,为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深圳市民政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基层议事协商指引》。
记者梳理《基层议事协商指引》内容发现,该指引共设7部分内容,分别对基层议事协商工作的目标、原则、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和协商保障做了详细的阐述指引和探索创新。在协商主体方面,明确协商主体不仅包含“两代表一委员”,还扩及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等,对构建“五社联动”机制有积极促进作用。
在协商内容方面,《基层议事协商指引》对街道和城乡社区协商的重点和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分。其中,街道协商主要聚焦区委、区政府围绕涉及土地、公共资源配置等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辖区群众普遍关注或反映强烈的其他民生事项等6大板块。城乡社区协商主要聚焦法律法规规定由居(村)民会议、居(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事项,涉及居(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共服务、公益事业事项等5大板块。协商范围的明确划分,可更好地促进基层议事协商的落地和基层民主权力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