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文化 经纬度
海丝听澜 3
如果你是一千、甚至两千年前来到广州的一位外贸商人,满怀欣喜地带着满载货物的海舶入港。站在码头上的你,该怎么去办接下来的手续呢?
其实并不复杂。作为国际性商贸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的“海上丝绸之路”早就逐步发展起了一系列贸易规则。而广州作为海丝重镇,在其中贡献良多,我们今天仍沿用的许多做法,正是在这里首先出现的。
系列策划:陈伟胜 周娴
本版撰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卜松竹
汉
已有早期外贸管理雏形
通过新石器时期的独木舟、木桨、有肩有段石器、玉环等遗物我们可以推断,早在大家比较熟知的汉代海上丝路形成之前,沿海先民们已经展开了相当规模的海上探索,不同人群之间也在进行着活跃的物资交换。但由于社会规模和发展水平的限制,此时的“海贸”应该是较为原始、朴素的。
汉朝是“海上丝绸之路”兴起和形成的重要时期,其加强了对贸易的管理。
比如在李吉甫的《元和郡县志》中就有这样的记载:“汉置左右侯官,在县南七里,积货物于此,备其所求,与交易有利”。学者罗晃潮认为,“左右侯官”就是当时设在徐闻的管理海外贸易的汉朝派驻官员,这也可视为中国早期管理对外贸易制度的雏形。而陈梦家等学者研究认为,汉武帝时期管理边郡贸易的制度还与军事管理体制有交叉。而到了西汉晚期的元始元年(公元1年)六月,“少府海丞”的官职得以设立。少府是九卿之一,掌管山泽租税,作为其下属的“海丞”,即“主海税也”。而到了东汉,主理海外贸易的官员则是由大司农兼任。
东汉之后,进入三国时期。国人对《三国演义》里魏蜀吴三国争霸的故事耳熟能详,对曹操、刘备、孙权、诸葛亮、关羽、张飞等人物的人生际遇也是烂熟于心。相对来说,吴国在小说之中的存在感稍弱,“粉丝”也少得多。不过在真实的历史中,孙吴对南部的开发,以及在对外交流和拓展中所作的贡献,是非常重要的。
孙吴黄武五年(226年),孙权接受了吕岱的建议,“分交州置广州”,并任命吕岱为第一任广州刺史。从此,番禺正式定名为广州,这也拉开了以广州为起点的海上丝绸之路的序幕,对海外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信很多人已经通过《三国演义》中赤壁之战的描述,领略了孙吴水师的厉害。历史上,由于孙吴位于东南沿海,特别重视发展水上交通,这也是日常管理经营的需要,所谓“以舟楫为舆马”。此外,由于陆路交通的不畅,孙吴无法与西域各国互通贸易,只能更加着力于开辟东南亚海上贸易。孙吴为此专门设立了负责造船的专官——建安典船校尉,并在今福建福州、浙江平阳、广东广州等地建起了造船基地。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学者们的研究,孙吴政权可以建造能容纳三千人的“大舡”。至于孙权本人,对于贸易拓展可说相当投入。当时,大秦国(东罗马帝国)商人到达吴国,孙权也热情接待。
进入晋代,广州等地吸引了大量北方南迁的百姓。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海外贸易发展之利。据《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史》的记载,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对外开放贸易的准备阶段”,从孙权到南朝的三百多年里,各朝都主张发展海外贸易,比较灵活且开放,“对外国商人来广州贸易,在抽取实物税之后,准许外商在广州口岸自由贸易。”
但直到东晋南朝时期,政府还没有设置专门管理对外贸易的机构。本地的对外贸易由广州刺史或者南海郡太守监管。由于无专门的法令可循,当中漏洞不少。而随着海上贸易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日益加深,更加规范、全面的行业规范建设势在必行。
唐
广州首设市舶使 首位市舶使出自岭南
开皇九年(589年),隋朝继承北齐设置鸿胪寺,“掌蕃客朝会”,专门负责外交事务。五年后,隋在广州南海镇建起南海神庙,显示出对海外邦交贸易的重视。
继之而起的唐代,其对外交往之频繁,外交空间之开拓,开放影响之深远,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景象。开元、天宝年间,与唐王朝往来的国家和地区多达七十多个。
唐代不仅礼遇来使,允许外国商民在唐贸易定居,资助外国留学生学习中华文化,而且容纳外国才智之士参加科举或在朝为官,《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史》指出,这种做法充分体现了唐朝的“开放兼容与对外贸易政策连贯性。”尤为重要的是,唐朝建立起“专职或相关涉外职能机构”,形成“完善的外交、外贸管理体系”。唐朝还专门制定了若干涉外法令、规则,比如放宽对海商遗产继承的限制,给外商发放专门“过所”(通行证)等,使相关领域趋于规范化。
唐代外交专职机构为鸿胪寺和隶属于礼部的尚书省主客司,地方上的外交、外贸管理职能主要落实在节镇(道)和互市监。但在广州,唐朝开创性地设立了市舶使(院),其主要职责是征收“舶脚”(船舶吨税)、“收市”(官府专买及实物税)、“阅货”(查看货物)和“籍其名物”(对船、货、人执行实际监管)等,与近代以来海关监管、征税、缉私三大职能接近。
广州海事博物馆里,用了一个廊道的两侧墙面罗列了唐宋时期的广州市舶使名录,共74位。虽然仍不是“全名单”,但也可一睹其绵延。这份名单的第一位,是唐开元二年(714年)任职的周庆立。《旧唐书》记载:714年,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市舶使。这是历代文献所见最早出现“市舶使”一词的记载。
史籍可见的第一位市舶使周庆立的相关记载不多。我们只知道他是岭南望族,昭州首领。714年,他以从四品的十六卫府将领之一——右威卫中郎将的身份出任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系唐玄宗身边禁卫军中屡建奇功、最为贴身亲军的高级军官,可知周庆立深受信任。正因如此,玄宗才会把市舶使的重任交给他。
唐朝市舶使(院),开创了外贸管理的新局面。此外,唐代广州除市舶使外,还有“押蕃舶使”“结好使”等职务。
在唐代之前,管理边境贸易活动的相关机构尚不能被视为海关。而在唐代,市舶使直接代表国家对外开展贸易活动,可以说,“海关管理”的模式才初现雏形,有人从而将之视为中国海关制度的起源。
唐为什么选择在广州设市舶使?
与唐王朝往来的国家和地区曾多达七十多个。那么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什么唐选择了广州作为创制外贸管理新制度的实践之地呢?
这是因为广州在海上交通中的地位。由于对外贸易的大发展,唐代时“广州通海夷道”所涉航线空前延伸,总长约14000公里,是8-9世纪世界上最长的远洋航线。
同时,广州的港务建设在此时也相当完备。当时广州的港口已有内外港之分,外港主要有今香港新界青山湾的屯门和黄埔南岗庙庙头村的波罗庙两地;内港主要分布于当时的广州的城区内,中外船舶在此停靠、做生意,唐代新兴的内港码头主要有今中山六路一带的光塔码头、流花湖公园附近的兰湖码头等,光塔码头附近还兴建了蕃坊,便于外商居住生活。当时经海路而来的外舶,常以广州作为第一个登陆点和提供港。有文献称,9世纪70年代,聚居广州的外国人达12万之众,港区“环宝山积,珍货辐辏”。仅大历五年(公元770年)抵广州港的商船即达4000余艘,每天平均达11艘次。著名海交史学者张星烺甚至认为,当时每年来广州参加贸易活动的可达80万人次。当时的对外贸易中心实际上已经南移到岭南的广州。
更重要的是,虽然唐代市舶使设于广州,但其职能范围却超出了区域体系,是一个全国性涉外使职。广州由此确立起全国对外贸易中心的地位。广州因此强化了作为“海上丝绸之路”东方首港的地位,也为后世提供了一套可资继承和借鉴的经管机构和制度。
宋
颁我国第一部外贸法“元丰广州市舶条”
宋代开宝四年(971年),又在广州率先设立市舶司,即近代海关的前身,这是主管海外贸易的专职机构。与唐代相比,宋代的广州市舶贸易在管理层面进行了更深入的探索,其中最重要的探索之一,是“元丰广州市舶条”的颁布,它被许多研究者认为是我国古代史上第一个专项外贸法规。
北宋熙宁、元丰时期(1068~1085年),宋朝发动过一场外贸制度改革。“元丰广州市舶条”即颁布于这一时期的元丰三年(1080年)。它完整的条文今已不可见,但从散于各处的记录中仍可梳理出其主要的面貌。它规定:只有广州、明州(今宁波)、杭州能放行外贸商船;所有前往东南亚及其以西地区(南蕃)的商船均由广州市舶司放行;外贸商船返回时,必须先到原放行市舶司纳税贸易;各市舶司负责管理各贸易区域内的外国朝贡船舶、贡使及其活动;各国的进贡物品不再运送京师,一律就地变卖;两广沿海前往海南岛的船只必须向广州市舶司申领出海凭证……
虽然冠以“广州”二字,但“元丰广州市舶条”不局限于广州一地执行,而是通用于全国的一部法规。它规定约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均由广州市舶司掌管,而且舶货中经济价值最高的香药、犀牙等全部属于广州市舶司的经营范围。从中也可以看出,宋朝加强外贸管理的主要工具就是广州市舶司。“元丰广州市舶条”虽然运行时间不长,但之后历朝历代的外贸政策都或多或少受其影响。因此,它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古代外贸管理制度又一个发展阶段的开始。
在广州市舶司运行有效之后,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将市舶司陆续推行至杭州、明州(今宁波)、密州(今山东胶县)、秀州(今上海松江)等地,使市舶司制度成为常例。在徽宗朝(1101~1125年)初期,确立了由朝廷直接派遣专职官主管市舶司,市舶司成为完整意义上的中央直属机构。因此,广州市舶司在中国海关历史上的地位,可谓独一无二。
元初在广东设置市舶提举司。元仁宗时(1285—1320年),设泉州、广州、庆元(今宁波)三处市舶提举司。明代在沿海各处设立市舶提举司,明嘉靖二年(1523年),因“争贡之役”,仅保留广州一处,广州便在一段时间成为全国对外贸易的唯一口岸。
清
设粤海关 颁首部海关税则
清王朝建立初期, 严格实行“沿海省份,无许片帆入海”。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下令“开海贸易”。次年决定在广东的广州、江苏的松江、浙江的宁波、福建的厦门分别设立粤海关、江海关、浙海关和闽海关,作为管理对外贸易和征收关税的处所。这是中国近代海关制度的开始,从此,中国管理港口海外贸易的职能由海关取代。
粤海关的运作以两广总督或广东巡抚为中心。与其他海关不同,粤海关专设海关监督统管海关全部事务。粤海关监督的全称是“钦命督理广东沿海等处贸易税务户部分司”,充任者多为内务府官员。首任监督设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至道光十八年(1838年)止,共有94人出任,首任监督为此前的市舶官员——吏部郎中宜尔格图。
从市舶制度发展到粤海关制度, 显然是历史的进步。广州由于地扼海上交通要道,加之毗邻当时国际贸易运输站澳门,成为最重要的贸易港口,收入为各关之冠,是最重要的海关。管辖范围沿着绵延数千里的海岸线,下设总口7处,分设了75个子口(类似现今的隶属关),遍及广东沿海。
清代的外贸管理包括四个环节:粤海关负责征收关税并管理行商,十三行经营对外贸易并管理外商和外船,黄埔作为商船停泊的港口, 澳门作为来粤商人的共同居留地。每个环节都有一套管理制度而又互相联系。这就是“广州商业制度”。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四月,两广总督吴兴祚、广东巡抚李士桢和粤海关监督宜尔格图共同商讨后决定,发布《分别住行货税》文告,分“住”“行”两种货税,即内贸税与外贸税;并将参加贸易的商行分为从事国内沿海贸易的“金丝行”和从事国外贸易的“洋货行”两大类,清代广东洋行制度即从此开始。洋货行即十三行。
粤海关还具有对外交涉、海防及内外防范等多种职能。学者黄利平指出,在虎门等地设立的规模庞大的炮台群和配属的水师,实际一度承担着粤海关武装的特殊职能。
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正式颁布了钦定粤海关税则,经多次修订,至清乾隆十八年(1753年)才固定下来。《粤海关税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海关税则。
粤海关作为近代中国海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架构和制度建设对于整个中国海关历史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其一度成为中国海关的代名词。
从唐开元二年(714年)出现市舶使,到宋代开宝四年(971年)在广州首次设立市舶司,再到1685年近代海关的诞生,广州口岸不仅是市舶制度的起源地,更是一系列市舶制度和历代海外贸易管理改革发展的发生地,并且从唐代至清一直开放,充分证明了广州在古代中国海外贸易中独一无二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