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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拟出新规管理自建房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名润)记者昨日从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获悉,由该局起草的《佛山市顺德区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自建房工程作出新的规定。

  什么是“限额以下自建房”?《办法》表示,限额以下自建房是指个人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的房屋,且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

  根据《办法》,限额以下自建房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方可动工建设。建设方(权属人)在施工前,应当到各村(社区)办理开工信息登记,并提交开工信息登记表、设计和施工单位合同、四邻房屋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资料。

  《办法》要求,建设方(权属人)对自建房质量、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负首要责任,自觉接受周边群众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自觉执行人居环境整治有关要求,建材、工具等物资由村居指定临时堆放点规范堆放,不占用公共空间、不扬尘;认真落实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责任,及时消除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工程竣工后组织工程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通知属地行政服务站派人指导验收过程。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将有助于切实加强全区限额以下自建房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市民群众如对该办法有修改意见,可于今年11月1日前将意见反馈到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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