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偲)记者昨日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为建立健全深圳特色文化街区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特色文化街区高质量发展,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了《深圳特色文化街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有效期为5年。
记者了解到,2018年12月深圳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了《深圳市加快推进重大文体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对南头古城等10个特色较为明显、文化内涵丰富的文化街区进行改造提升,打造成为代表深圳文化形象的“十大特色文化街区”。
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打造国际一流城市文化地标,全面完成“十大特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开展第二批特色文化街区建设。
《管理办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第一批十大特色文化街区发展经验而成。其目的是将特色文化街区建设的重要理念和要求转化为制度安排,为深入推进特色文化街区提升完善和活化改造提供政策依据。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分别是总则、创建标准及程序、认定流程及程序、监管与保障、附则,主要规定特色文化街区的定义、建设与管理总体要求和责任分工、创建及认定程序、管理和考核等内容。
记者注意到,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特色文化街区的定义、总体要求、责任分工等内容;在第二章“创建标准及程序”中明确了申报条件、创建标准、所需材料、申报程序等内容;在第三章“认定流程及程序”中明确了申请材料、认定程序、延期规定等内容;在第四章“监管与保障”中明确了监管机制、考核内容、评价管理、备案事项、撤销认定、支持保障等内容;在第五章“附则”中明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和施行时间。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原则上特色文化街区每两年集中申报、认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