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4日,我公司在中山市南头镇祥旺路1号(1楼1卡)生产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的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已把扩建的注塑设备搬迁,现已撤掉废气排放。就上述环保事件我公司诚挚向社会公开道歉、并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
二、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及要求;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中山市中达电子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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