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FSA1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佛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征求意见

保教费拟实行政府限价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冯嘉敏)记者昨日从佛山市教育局获悉,该局起草的《佛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10月8日。《管理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教师待遇等进行了说明。

  记者从《管理办法》获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过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园资质、收费合理、办园规范、质量有保障、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在收费标准方面,根据《管理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实行政府限价,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统筹考虑,合理制定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限价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

  对保教质量评估达到良好及以上,群众满意度高、教师流动率低,且全园教师平均工资达到本区政府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办园成本核算及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申请在本区限价标准基础上上浮,但上浮最高不得超过20%。

  在规范提费方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办园成本核算制度,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保教费收费标准,并在三年内保持稳定。稳定期后,需调高保教费收费的,原则上每次调整上浮比例不得超过15%,且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办园成本核算,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执行,同时按照要求将收费信息表同步报区发展改革部门。

  此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每年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比例建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切实保障教师待遇,确保每位专任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不包括从教津贴)。建立激励和支持机制,鼓励引导教师提高学历水平、提升综合素质。

 
     标题导航
禅城发布童装产业振兴计划~~~
~~~
《佛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征求意见~~~
~~~
顺德边检站联合多部门走进谭念烈士故乡~~~
~~~
~~~
~~~
   第A1版:头版
   第A2版:喜迎二十大
   第A3版: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第A4版:非凡十年 广州答卷
   第A5版: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第A6版:要闻
   第A7版:要闻
   第A8版:大树底下听古仔 20
   第A9版:产业·医药
   第A10版:经济
   第A11版:理论周刊
   第A12版:广告
   第A13版:都市新闻
   第A14版:广东
   第A15版:体育
   第A16版:文创·闲情
   第DGA13版:东莞新闻
   第FSA13版:佛山新闻
   第SZA13版:深圳新闻
打响传统产业振兴“第一炮”
科汇智创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在云东海奠基
保教费拟实行政府限价
禅城公安拉网式清查重点场所9600余间
缅怀烈士事迹 传承烈士精神
优化适老服务,太平人寿保障“银发族”美好生活
佛山公告声明
佛山公告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