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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海铁联运奖励实施细则》审议通过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龙锟)9月23日,市政府16届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港海铁联运奖励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广州将对通过广州港码头装卸并经南沙港、南沙港南、黄埔、下元等任一铁路站点集疏运的集装箱托运人或收货人进行奖励。

  奖励条件为考核年度内,托运人、收货人通过广州港码头装卸并经南沙港、南沙港南、黄埔、下元等任一铁路站点集疏运集装箱,且重箱量不少于300标准箱;同一铁路货物运单仅奖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其中一方;铁路发、到站均在广州市内的不予奖励。

  奖励标准为铁路发、到站均在省内的,每标准箱奖励250元;铁路发或到站在省外的,每标准箱奖励350元。

  申请人可依据自己业务开展情况,自愿申请。达到奖励标准而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不予奖励。统计时间为当年3月3日至次年3月2 日,自2021年起连续实施三个年度。第一个年度申请时限为细则印发后30个自然日之内,后两个年度申请时间为统计时间结束后3月3日至4月2日。超过申请时限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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