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名润)记者昨日从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获悉,该局联合顺德区发改局、顺德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布《关于明确物管小区内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顺德区物管小区内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并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第6.1.6条的规定,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不得配建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通知》表示,按标准用词说明,该条款内容属严格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均应执行。对于顺德区各类已交付使用的物管小区,若业主或车位使(租)用人需要在既有建筑内地下、半地下、高层汽车库的自有停车位上配建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应符合上述要求。
另根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第6.1.1条的规定,汽车库和停车场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从《通知》发文之日起,物管小区既有建筑内地下、半地下、高层汽车库已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且均保持完好有效的,即汽车库内消防设施的设置及运行情况能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第9.0.7条、第8.2.1条、第7.2.1条、第9.0.4条相关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应同意业主或车位使(租)用人办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