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见习记者王宇 通讯员穗市监)8月18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联合检查,这是继7月份部署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后,第二次全市统一集中行动。集中行动日当天,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计出动执法检查小组170个,执法人员613名,检查销售门店518家,立案查处质量违法案件11宗,查获涉嫌质量违法电动自行车50台。
当天上午,记者跟随执法部门到位于荔湾区的3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进行检查。
在其中一家门店内,检查人员发现车辆电池盒空间过大。根据有关规定,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动。为此,检查人员对所涉及车辆拍照留证,并表示后续将到认证机构进行核实调查。
在第3家门店,检查人员发现门店在“带牌销售”备案平台上的待销售车辆的数量与店内实际车辆数量并不一致。老板解释,这是因为前两天刚卖出的车辆还没来得及登记。检查人员强调,带牌电动自行车需全部摆放在门店内,销售时必须挂牌销售,并在网上登记备案之后才可以交付消费者使用。
同时,检查人员还发现该门店存在车辆挂牌后,私自将车牌拆下并加装挡泥板的行为,至检查时,仍有部分牌照并未安装回车辆上,属于违规行为。对此,检查人员对该门店作出暂停带牌销售业务授权3个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