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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盲盒经营活动立新规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征求意见稿

  据新华社电 (记者赵文君)当前,玩具、餐饮、美妆、文具等诸多消费领域都掀起了“盲盒风”,消费市场上随处可见盲盒的身影。为引导盲盒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16日发布《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盲盒采用类似于抽奖的营销策略,有的商家打造“系列”概念,并设置一个最难获得的“隐藏款”等进行饥饿营销,抽中概率很低。这使得很多消费者醉心于享受拆盲盒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与惊喜感,容易冲动购买,助长了非理性消费行为。与普通商品相比,盲盒具有很强的信息不对称性,消费者只能依靠商家的广告宣传来选购,容易被商家夸大商品价值、虚构中奖概率等虚假宣传所误导。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盲盒经营者应将商品名称、种类、样式、抽取规则、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

  在价格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盲盒商品价格不应与同质同类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

  有消费者反映,拆开盲盒后,有的产品可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安全性指标;有的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二次销售商品;有的是没有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食品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盲盒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商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质量、安全的要求。盲盒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与经营者明示不符的,应依法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不得以“附赠品”“抽奖品”等借口免除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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