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肖乃花)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修订《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完善海域等级、海域使用金征收范围和方式,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下调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与原标准相比降低约33%~81%,有效期5年。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深远海养殖业发展的政策导向要求,降低养殖企业成本,《新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继续下调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其中,围海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从0.225万-0.375万元/公顷·年降到0.145万-0.300万元/公顷·年,平均降幅约27%;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从0.390万-1.218万元/公顷·年降到0.072万-0.150万元/公顷·年,平均降幅接近78%。同时,为鼓励和引导近岸养殖向深远海布局,将位于“20米以深海域”的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在同类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再减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