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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试且行,更好活化文物建筑

  近日,国家文物局发文指出,社会力量可利用文物建筑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以推动文物建筑的活化利用。藏身于广州市宝源路101号的民居建筑,因改造百年洋楼、开设私房菜馆成为小众网红打卡点。这栋建筑也是荔湾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8月4日《羊城晚报》)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无论是历史经验还是生活经验,都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建筑物只有持续的、妥善的使用,才能活下来、活得好,文物建筑也不例外。早在1931年召开的第一届历史纪念物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就明确提出,建筑物的使用有利于延续建筑的寿命,应继续使用它们,但使用功能必须以尊重建筑的历史和艺术特征为前提。

  作为文物建筑大国,我国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现状如何?据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在我国76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文物建筑有40万余处,其中低级别文物建筑占95%以上。由于低级别文物建筑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产权复杂,加上一些地方投入不足、管理力量薄弱,导致部分文物建筑长期无人看管,面临坍塌和消失的危险。因此,需要动员更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这也是国家文物局日前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的出发点。

  文物建筑必须进行活化利用,在这一点上各方已有共识,一旦进入实操层面,马上面临重重考验。一位曾参与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公司负责人直叹“不容易”,“光是办理前期落地手续就花了七八年时间”,设计方案也根据相关方面的要求数易其稿。且不说相关手续的审批,仅就厘清产权,对于“年事已高”的文物建筑来说,就得费一番周折。办完手续只是走完第一步,接下来如何活化利用才是真正的考验。假如分寸把握不好,利用变成了破坏,保护无从谈起,亦不为各方所接受。对于社会投资来说,还存在投资回报问题,涉及到利益分配,问题愈加复杂。是故,国家文物局在文件中出现“试点”一词,就是希望各地且试且行,摸着石头过河。

  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州拥有众多文物建筑,可以活化利用的空间很大。宝源路101号民居建筑的活化利用,具有样本价值和路径意义,为其他文物建筑走上活化利用之路提供了参照系。探索路上,相关部门要做的事情就是增加制度供给,出台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实施细则,降低社会力量参与的交易成本,并提供专项奖励基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力量要做的事情就是积极参与,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在活化利用、实现企业收益与保护文物之间取得平衡,将更多适宜活化的文物建筑尽快利用起来。与此同时,及时将探索获得的成功经验定型下来、“拷贝”“粘贴”,推广开来。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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