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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疗服务价格调价新规本月起执行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雪华)从本月开始,广东试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指标,今后各地年度调价原则上在当年9月30日前完成,并且需根据6项调价的启动和约束的指标来进行。

  据悉,7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和动态调整,要在省级层面统一动态调整机制的具体规则,明确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健全价格调整程序、规则、指标体系,避免各行其是。广东迅速落地实施,该试行方案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广东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触发机制是如何的?省医保局进行详细的政策解读。

  调价有6项评估指标

  今后,广东各地公立医院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有什么调价依据?出于统筹兼顾公立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广东试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设置了调价的“启动指标”“约束指标”共6项:

  首先,调价启动指标。包括技术成本占比、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和患者医疗费用增幅共3项,主要从医疗服务要素成本变化、医疗服务收入结构、医疗费用控制等三个维度设置。

  设立启动指标的目的,在于引导各地在价格调整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技术服务价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

  其次,调价约束指标。包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医保基金结余和次均费用增幅共3项,主要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社会可承受能力等三个维度设置。

  确立约束指标的目的,在于促进医疗事业发展的同时,统筹兼顾各方承受能力,推动价格调整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调价条件:触发至少2项

  启动指标,未触发约束指标

  有了6项指标,那具体要怎么样才算可以调价?广东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设置了触发机制。

  广东各地医保部门要按照评估指标及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只有达到上述启动指标其中2项或以上标准,且未触发约束指标的,才可启动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达到1项或以上约束指标标准的,本年度原则上不安排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出现重大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原则上不“升价”

  按照机制,符合价格调整条件的,根据国家的要求以及省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要履行调价程序,合理测算调价空间,优化选择调价项目,科学制定调价方案,并制定公布价格。

  要求坚持总量控制原则,省医疗服务价格指数中各地市相对价格水平评分排序在省内高于中位数的,或其分类价格指数上涨不符合调价政策的,其调价总量不宜提高,仅可进行结构性调整。

  而为了配合相关改革实施的专项调整,以及解决价格矛盾突出、缓解重点专科医疗供给失衡等项目进行的个别调整,可按程序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机制特别规定,出现重大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宜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其他情形,原则上不安排上调医疗服务价格。

  机制规定,各地调价评估周期最长不超过两年,也就是说,本年度不实施调价评估的,可每两年开展一轮调价评估。年度内各地需要实施调价评估的,原则上应于当年9月30日前完成。

  省医保局指出,各地市2022年应开展一次调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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