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叶作林 通讯员粤公宣)8月2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敦促彭汉权、叶镇新团伙成员投案自首并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全面查清上述团伙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通告中敦促彭汉权、叶镇新团伙成员投案自首,并向社会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通告称,按照公安部开展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的部署,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指挥广州、汕尾市公安机关依法打掉以彭汉权、叶镇新为首的两个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彭汉权、彭康层、叶镇新、叶镇翰、陈奋猛(绰号“癫佬三”)、吕宇佳等130余人。2个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在汕尾市海丰县,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走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
通告指出,凡彭汉权、叶镇新团伙成员以及包庇、纵容该团伙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到案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彭汉权、叶镇新团伙成员,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来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包庇、窝藏团伙成员,为其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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