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3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作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项目新市墟站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云府〔2021〕15号),白云区机场路1344号703房等4个门牌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已对上述房屋及拟产权调换房屋进行了房地产价值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上述地址房屋被征收(产权人/继承人),应当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到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333号碧桂园云立方D栋云城街道办事处302室城管办(联系人:朱炽勇;电话:020-36549030)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房地产估价报告已于本公告登报之日后第3个自然日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333号碧桂园云立方D栋云城街道办事处302室城管办;联系人:朱炽勇;电话:020-36549030),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未申请复核评估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