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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旅游”,党员干部去不得

  基本案情

  郭某某,中共党员,广州市某区属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经查,2020年11月郭某某接受辖区内承接“三旧”改造项目的企业邀请,安排下属干部前往四川成都旅游,期间产生的旅游费用均由企业支付。最终郭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公职人员也受到严肃处理,违纪款项被收缴。

  案例评析

  外出旅游本是调剂身心的健康活动,但一旦与“公权”发生联系,就模糊了界限,触及了“红线”。

  在本案例中,郭某某作为区属国企的领导干部,在知晓“三旧”改造项目承接企业为管理服务对象身份的情况下仍然接受邀请,安排下属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当个别下属明确表示不想参加时,郭某某竟然明确指示下属将这次旅游作为一项工作任务完成。虽然郭某某本人因工作原因未参与出行,但其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决策和安排的行为本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造成不良影响,必须追究其党纪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

  近年来,在党风廉政建设的浓厚氛围和反腐高压态势下,党员干部挪用公款旅游的案例明显减少,但是隐形变异的违规旅游穿上“马甲”不断“冒头”。有的党员干部擅自延长公务行程绕道游山玩水;有的巧立名目借“培训学习”幌子试图瞒天过海;有的则打起下级单位、服务管理单位的主意,接受甚至主动要求安排旅游接待……面对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党员干部都不应当心存侥幸接受。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面对“四风”问题依旧顽固复杂,反弹回潮风险犹存的情况,广州市纪委监委将不断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发力纠治享乐奢靡顽瘴痼疾,深挖细查腐败案件中的作风问题、不正之风背后的腐败问题,站在党的自我革命的高度不断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

  (文/穗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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