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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

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

百筑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广州破产法庭法官到华南龙头农机民企科利亚公司调查经营情况。

  广州破产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破产案件911件,破产前调解案件420件,审理的破产清算案件共清理债务947.24亿元——7月19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通报了典型案例。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翔表示,接下来将把《实施意见》落地落实,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为中小微企业减压力、增活力作出更多有益尝试,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文/魏丽娜、郑育婷、张静怡

  消除破产“污名化” 通过破产实现再生或有序退出

  《实施意见》共11条,在加强中小微企业破产前调解与和解、构建简易破产程序、压降程序办理时间和成本、完善重整配套机制,以及维护职工、债权人、经营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救治与退出路径。

  坚持市场化原则“办理破产”,加强破产前调解,灵活运用破产和解规则。为消除破产“污名化”的不良影响,明确破产程序路径,引导困境中小微企业及时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再生和有序退出,市法院加强立审执破程序衔接,对于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及时依法审查,应收尽收。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破产前调解,鼓励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方式化解债务风险,避免对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破产清算。在破产程序中引导债权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运用债务减免、延期支付、代为清偿、提供担保等多种方式达成和解,尽可能保住市场主体,保住就业。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破产简易审理工作机制。提升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效率,明确中小微企业适用简易清算程序、简易重整程序的识别标准,在法定标准内简化申请材料,优化整合办理环节,降低清算和重整费用,推动在市场竞争中不能存活的企业迅速退出,无财产的中小微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完成,重视对有前沿核心技术、国家鼓励和扶持行业、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尽早救治,提高中小微企业重整效率,助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维护市场繁荣与活力。

  坚持法治化原则,维护职工、债权人和企业经营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管理人尽职调查工作指导监督,依法核查确认各类破产债权;加强释明和告知,畅通债权人诉求反映渠道;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的顺位清偿各类债权。在重整案件中,鼓励重整企业继续留用原职工。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经营者个人债务清理机制,依法帮助“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债务人尽快实现经济上的再生。

  坚持办理破产便利化原则,压降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办理时间和成本。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办理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推进管理人履职便利化机制改革,统一破产受理信息推送效力,逐步实现涉工商信息、税务、公积金、车辆、不动产等破产信息线上可查可办,提高管理人接管和尽职调查的效率;广泛采取线上方式组织听证、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线上表决;优先采用网络询价、当事人议价、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破产财产,提高程序效率,降低办理成本。

  坚持协作联动原则,推动完善中小微企业重整配套机制。与职能部门建立健全重整企业信息共享公示机制,明确中小微企业重整信用修复路径,形成中小微企业救治“组合拳”。拓宽中小微企业重整融资渠道,积极运用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举措和金融政策。依托市法院破产重整“智融”平台流量优势和信息整合能力,精准推送重整信息,提升重整成功率。

  数据

  清理债务947.24亿元

  吴翔介绍,广州破产法庭自2019年年底成立以来,先后制定快速审理、破产重整、财产处置等十余项审判业务文件,为破产审判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6项文件,建立了高效的常态化破产工作协作机制。

  截至目前,广州破产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破产案件911件。破产前调解案件共420件,破产和解案件共23件。所审理的破产清算案件共清理债务947.24亿元。盘活中心城区不动产291.37万平方米,11家中小微企业通过“智融”平台匹配到投资人获得再生,多家重整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恢复持续经营。

  为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示范样本

  “此次发布的案例包括破产受理前的审查案件、简易清算案件、破产重整案件、破产清算转重整案、破产和解案件等。”广州破产法庭庭长刘冬梅表示,这些案例全面展示了市法院助力困境中小微企业的挽救和退出的阶段性成效,也为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可参考的示范样本。

  案例1:帮助有经营价值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在某电器公司撤回对某能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案中,法院通过积极开展破产前调解,对有经营能力,但因一时支付不能而不能清偿个别债务的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延期、部分减免等方式进行庭外和解,帮助有经营价值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避免破产清算。

  同时,加大重整与和解适用力度,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脱困重生。对于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者或出资人有继续经营意愿的中小微企业,因案施策,灵活运用和解制度、积极适用民事和解、第三人代为清偿等多种方式,帮助中小微企业化解债务危机,保住市场主体和就业。

  案例2:简化重整申请材料 降低企业重整成本

  某信息技术公司是一家安防通讯技术公司,因银行拒绝贷款续期,陷入财务困境。公司具备特殊资质且有订单,具有重整价值。2021年12月22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管理人与投资人、债权人、出资人协商谈判,迅速起草了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通过。经协商,管理人报酬劣后于职工债权清偿,其中30%的报酬在应收账款回收后收取。法院于2022年1月14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市法院明确中小微企业重整识别标准,简化重整申请材料,发挥简易重整对困境中小微企业的强大救治功能。允许管理人和债务人、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低于法定标准协商确定报酬,降低中小微企业重整成本,对各类中小微企业实现尽早救治。

  案例3:“智破”一键财产分配 破产程序仅用45天

  市法院在全国首创以破产案件资金管理系统、智慧破产审理系统与破产重整“智融”平台为核心的一体化智慧破产平台,全方位提高破产审判信息化水平,提升办理破产质效。

  对于简易清算和简易重整案件,原则上均利用市法院一体化智慧破产平台办理。通过在线会议、在线表决、统计、网络拍卖等信息化手段,优先采用网络询价、当事人议价等费用低廉的方式确定破产财产处置价格,提升效率,降低程序成本。

  在某文化发展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管理人通过市法院“智破”系统一键财产分配完毕,裁定受理至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时间仅45天。

  案例4:全省首例驾校重整成功案 4000多学员继续培训

  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的顺位优先清偿职工债权,鼓励重整企业继续留用原职工、保住在职职工就业岗位。在某连锁酒店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中,11名在职职工债权得到100%清偿,全部职工得以继续留用。

  注重保护破产案件中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在某驾校重整案中,通过审慎运用强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妥善解决4000余名待培学员的继续培训难题,化解重大风险。  据了解,该案为全省首例驾校重整成功案例,重整计划草案顺利执行,驾校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依法保护受破产程序影响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减轻破产程序对利益相关方的不利影响,在某木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中,通过妥善处理破产企业的厂房租赁合同问题,保障承租企业继续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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