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保险的本质是保障,不少家长会选择为孩子购买保险。不过,购买保险必须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健康情况,倘若违背诚信原则,理赔时当心被拒保,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日前,广州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有关案件。
吴某怀孕期间,在医院产检时发现胎儿的健康状况存在异常。随后,吴某产下女儿小金。在小金六个月大时,吴某通过线上小程序为小金向保险公司投保某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之后,母亲吴某发现小金听力异常,便带其去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小金患有左侧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右侧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确诊后,母亲吴某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了拒绝,遂向白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在小金出生前进行产检时,已知悉胎儿的健康状况存在异常,且在出生当日经检查为高危新生儿、脑室扩张等,医院出院报告也要求小金在出院后立即完善头颅MRI等相关检查情况。
法院认为,吴某虽于线上订立保险合同,但负有审阅线上文档全部内容的义务,在保险合同对免责条款进行加黑、加粗提醒后,吴某即应如实履行健康告知义务;吴某非但未对此如实告知,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电话提醒回访时对上述事实仍进行隐瞒,并确认已经阅读免责条款,该行为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为此,白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