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名润)记者昨日从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获悉,该局近日会同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部分在售新建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了今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检查。
据了解,此次重点检查了21个在售新建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和24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含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检查)。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检查情况看,顺德区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总体较规范,受检项目暂未发现存在未批先售、规避限购、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提供首付贷业务、销售合同“霸王条款”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形,但有的项目不同程度上存在现场公示资料不齐全、公示资料未及时更新、违规标价、样板间设置不规范等情形。
2项目未按规定公示资料
预售款监管账户是确保楼盘专款专用的重要保障。但在检查中发现,2个项目未按规定设置预售款监管账户公示资料。根据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2022年1月印发的《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告知制度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时,必须同时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有关事项告知书》,告知书示范文本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一同对外张贴公示,公示尺寸不得小于1米乘以60厘米。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中心沙盘处、财务收款处、公示栏张贴温馨提示,提醒购房人注意核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并将购房款全部存入预售款监管账户。
根据有关要求,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应按规划部门批准的原图尺寸比例大小公示于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但从抽检项目看,存在3宗对项目规划总图缩小尺寸公示的情况,有避重就轻嫌疑,给日后项目销售、交付等环节带来投诉风险。
检查中还发现有违规标示商品房价格的现象。据悉,本次检查发现1宗项目存在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认购书》约定的成交价格高于房屋备案价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房屋未网签,市监部门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该销售单位立即整改,调整成交金额并重新与购房人签订《认购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