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数字藏品发行日渐火热,也暴露出侵权等问题。“看得见,摸不着”的NFT数字藏品,版权如何得到有效保护?日前,由中国版权协会在京主办的“NFT数字藏品著作权问题研讨会”上,专家表示,NFT数字藏品走红背后,版权合规问题亟待规范。
文/新华社记者史竞男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指出,随着互联网数字技术的发展,对版权保护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抓住机会,紧跟时代,站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数字发展的前沿来关注技术进步对社会、对版权将产生的影响,要秉持这一宗旨来探讨NFT数字藏品中涉及的版权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作品上传到交易平台,“铸造”成NFT数字作品供大家浏览,这个行为既是复制又是信息网络传播。对于未经许可制造和提供作品在线浏览而言,法院可以判决停止侵权,其中包括销毁服务器上的侵权复制件,以保障著作权人的利益。如果NFT作品因侵权被法院判决销毁,最终购买者就不可能再转手,此时“铸造者”要对最终购买者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秦元明指出,电子证据是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人民法院对待区块链的取证、存证采取的是积极开放的态度,鼓励当事人能够采取这样新的技术去举证,提高举证能力。通过区块链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利于解决举证难问题。
北京中版链科技有限公司创新研发中心负责人田新文表示,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具有非常丰富的应用场景,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解决版权确权问题,提高确权维权的效率,极大降低版权保护和版权交易的成本。
今年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奇策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立即删除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同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二庭副庭长叶胜男以此案为例,从司法审判角度针对NFT数字藏品发行中的版权问题进行了分析。她表示,被告作为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应承担更高的审查注意义务。不仅需要履行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还应当建立一套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平台上交易的NFT作品的著作权作初步审查,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家建议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版权存证,实现初步确权,并出台完善从使用、开发、维权、调解到交易的全产业链的技术解决方案。
“数字技术有助于让馆藏文物走向千家万户,未来博物馆必然离不开数字技术。”中国国家博物馆经营开发部副主任朱晓云认为,数字文创藏品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可以更好满足受众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数字藏品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有赖于版权方、设计方、平台方三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希望建立统一标准来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什么是NFT?
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通证)能够记录特定客体的初始发行者、发行日期以及未来每一次流转信息。每一件数字音乐、数字图像等数字作品均具有被标记的唯一“身份”,NFT就是验明其真实身份的“钥匙”。